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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歷史長河邊的磨坊

    這一點商鞅已寫想到了,《商君書》中:“以戰故,暴首三(日),乃校三日,將軍以不疑致士大夫勞爵。其縣過三日有不致士大夫勞爵,罷其縣四尉,訾由丞尉。”

    這段話的意思即為戰後,將士將所斬獲首級陳列三日,檢查三日,將軍對確定無誤的給予爵位的賞賜。如果過了三日還未具體實施,致使獲得軍功之人不能獲得爵位,就罷免該縣四個尉官,由縣丞縣尉來審判。

    大約步驟是主樣的;首先得陳列(展示所斬獲首級),其次為校對(應有專門的人員從事此項工作,前文提到的“校徒操”中的“校”可能就是這種職責),再次將軍確認(此處筆者認為應該是大致檢視,因為人數眾多,僅對有疑惑的進行再次確認),最後賜爵(兵士來自不同地方,因此賜爵也要具體到每個縣,而且土地、房宅的賞賜必須依靠建立軍功之人所在郡縣施行)。

    差不多是,先陳列自身,或者自己小隊所獲,再由專業的人員對校對,包括是否是敵軍,是否有假報等情況。然後再向這支軍隊的將軍簽字確定,再向已獲軍功軍人所在的縣對待申報,縣官等人再根據軍功,給予土地,房子,還有爵位。商鞅也規定,超過三天不給辦,直接免官。

    不同等級的人,要想獲得更上一級的軍功,所需的條件也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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