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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純鈞RH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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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兩天半米
要看關係,要看力度
比如情侶間輕輕掐個脖子,算是情趣。
如果被掐的人感覺到要窒息,怎麼反擊都不為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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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一路風景美
被人按在床上,掐脖子,算不算行兇?單從這些行為來看,這看上去很象是在行兇。是不是法律上的行兇,得從當時的整個環節來看。
01.
若是情侶開玩笑,打情罵俏,也會有按在床上,掐脖子的動作,但這些動作是打鬧著玩的,動作較輕,不足以給對方生命安全造成危脅。沒有給對方造成傷害的故意,這就不能說是行兇了。
02.
若是發生爭吵,或有侵害的故意,一方發怒,暴力將對方按在床上,掐脖子,不加制止,動作繼續下去,就會給當事人造成生命危險,有傷害對方的故意,這就是行兇。
法律上的行兇,是有主觀動機,想給對方造成傷害,又實施了侵害行為。不加制止,會對當事人造成傷害的結果。
03.
刑法中關於“無限正當防衛”的規定,對法律上的行兇行為,可以採取任何措施反抗制止,造成行兇人死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仍是正當防衛,不用負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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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濟南戶律師
都掐脖子了,暴力程度可以了。
正常人掐脖子撐不了三分鐘,被掐脖子的這會,絕對是離死亡比較接近的三分鐘,只是這種行為沒有車禍那麼血腥,讓人誤以為不是太暴力。
被掐的人四目怒瞪,青筋爆起,滿臉蒼白,氣息逐漸消失。
掐人的精疲力盡,渾身溼透。
至少是個過失致人傷亡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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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凡人閒聊
這算行兇
被人按在床上,掐脖子,是一對夫妻,還是跟外邊人。不論雙方是誰,這個動作很危險。
因為是咽喉,咽喉是人體要害部位。脖子比腰細多了,但有呼吸道,氣管支氣管,食道管,好多的血管,什麼動脈,靜脈,集中在頸部或在頸部透過。
一旦頸部卡住了,影響呼吸和血液流通,威脅到人的生命。用手掐脖子分分秒秒就可能結束一個人的生命。
怎樣才能算正當防衛?
正當防衛有4個同時具備的條件:
〈一)不法侵害,行兇就是。
(二)不法侵害正在進行,正掐脖子。
(三)被抓脖子人採取自衛。
奮力反抗,用牙咬他手,腕,胳膊疼的迫使他鬆手。
或用手使勁把他掐脖子的手掰開。
或用腿,腳猛踢他的要害部位,讓他疼的嚎嚎叫,只好鬆手。
你的脖子排除了生命威脅,你可以緩緩氣,鬆口氣了。
(四),你的反抗可能造成行兇人的傷害,或傷或亡,你都不負刑事責任,也不負民事責任。
正當防衛要掌握好火候,就是選準了時機。
早了是假想傷害,還沒等害你,你害他了。
晚了不叫防衛,可能叫報復,也是害人了。
還要掌握好尺度。
比如他掐脖子,並沒太用力,這時你反抗可以,反過來把他掐死了或殺死了,有可能涉嫌防衛超過一定限度,就是防衛過當了。
防衛過當要負刑事責任,就涉嫌故意傷害了。不過在量刑上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正當防衛可是個大學問,不大容易掌握。也不能照著書本喊停,遇上了隨機應對吧。
回覆列表
一般來講,被人按在床上掐脖子,這當然算是行兇。你馬上就可以反擊,屬於正當防衛。
《刑法》規定:為了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針對“正當防衛”,現在接連出臺司法解釋,旨在表達一個意思,你記住:絕對不是誰死傷誰有理。在三巨頭聯合釋出的《依法適用正當防衛指導意見》裡,明確指出,“要立足防衛人防衛時的具體情境,綜合考慮案件發生的整體經過,要充分考慮防衛人面臨不法侵害時的緊迫狀態和緊張心理,防止事後以正常情況下冷靜、理性、客觀、準確的標準去評判防衛人。”
看題目描述,這個情況下你不反擊,那不等於找死嗎?這時反擊,那就是正當防衛。即使在緊急狀況下把行為人殺死,你也還是屬於正當防衛。
但是,《指導意見》裡也說了,要“綜合考慮案件發生的整體經過”,換句話說就是人家為什麼把你按在床上掐你脖子,這個事情要搞清楚的。比如說,你侵權違法犯罪在先,你是一個入室竊、劫的這麼一個賊人,掐你的人是戶主,你這個時候向戶主反擊,就要考慮更多細節,不能算正當防衛。
因為,“正當防衛”能夠得到的結果是“減輕處罰或免於處罰”,你入室行竊行劫把戶主傷害甚至殺死了了,還落一個“減輕處罰或免於處罰”?那你不是做夢嗎?
這種情況下,能跑你就跑,實在跑不了,你雖然可以反抗來保證自己的生命安全,但是,只能在“必要”的範圍內。什麼是“必要的範圍內”?你的一切行動,只能限定在保護你自己“不死,或者不因受重傷而死”這個程度,超過了,你就構成犯罪。
這個分寸拿捏其實很難,但是,誰讓你是那個犯罪在先的人呢?
換句話說,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他們的意思是什麼?——違法犯罪在先者,雖然沒有喪失權利,但是權利受限;違法犯罪在先者的權利,要後於遵紀守法者才能主張;一切以遵紀守法者的權利為重,並在兩者權利衝突時,傾向於遵紀守法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