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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五穀未熟

    根據無罪推定原則,未經法院生效的判決確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判定一個人有罪,因此涉嫌犯罪的人在偵查階段和起訴階段,稱為犯罪嫌疑人,在審判階段稱為被告人。

    犯罪嫌疑人的意思是有證據證實這個人涉嫌被指控的犯罪。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的案件需要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涉嫌犯罪的人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說一個人涉嫌犯罪,是因為有證據證明這個人的行為觸犯了刑法。而且案件要從偵查階段進入審查起訴階段,從審查起訴階段進入審判階段,都要求指控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

    也就是說犯罪嫌疑人被提起公訴之後,就被稱為被告人,被告人被法院生效判決確定有罪以後就被稱為罪犯。

    根據刑事訴訟法及公安部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犯罪嫌疑人死亡後,偵查機關應當撤銷案件。撤銷案件後,案件就不會進入審查起訴階段,更不可能進入審判階段。因此犯罪嫌疑人就只能是犯罪嫌疑人了。

  • 2 # 山雲水蘭

    歐某的死亡,在刑事案件中喪失了辦案的條件,作為嫌疑人,並沒有得到法律的判決,根據中國的法律,結束對歐某中的刑事偵查,可謂人死案銷!

    但是他造成的嚴重後果,肯定需要民事調劑介入,當事方可就民事部分起訴,如果歐某中沒有財產,受害人那只有求助於司法救助,社會進行補償……,就如同網上發起的求助。

    道德的層面上,歐某中仍然是一名殺人犯,讓人糾結的是,也曾經是一名救人者,在法律層面上,人已經死亡,又沒有其他犯罪嫌疑人,對案件也只有撤銷,如果繼續追究死者的刑事責任,會引發很多社會道德和法律上不可執行的結果和矛盾,而且也沒有主體承擔法律責仼,徒勞無功。

    但作為一名社會公民,應當遵紀守法,法律的保護是雙向的,歐某中這個案例你很特殊,從財產贈予起糾紛,而且當事方不斷增多,當地幹部也進行了多次的協調,以後都是有因無果,協商無效,導致歐某中五年的民事權益一直得不到獲益,產生難以調和的矛盾困難,進而激化導致案發,使雙方形成巨大的不可挽回的慘重損失。

    歐某中的自殺身亡,從刑事法律上倒是事情很容易簡單的劃上句號,但是形成的社會不良影響和極壞的後果,伴隨當事人親人的一生悲痛記憶,更是殃及無辜,冤己無頭,債也無主!這就是“衝動一直都是魔鬼”!

    當時歐某的鄰居們如果能夠讓一讓,起碼讓房子先蓋起或者毆某中走法院起訴,這場無妄之災也可以消彌於無形!如果大家在社會一些利的爭端中,都信奉“狹路相逢,勇者勝!”,得理不饒人,類似的事件還會發生,《水滸》中就有好多這樣反映社會的故事……。

    中國是一個大國,人口民族眾多,地域上也有發展不平衡的情況,因為地界,水源,徵地,建房,採光,噪聲,蕎狗……,甚至於門口停車,都會產生很多的矛盾,如果社會成員都有豁達善良之心,處理問題講究依法,依規,公平,互便互利,依合理的鄉規民俗,哪裡會有這一類惡性事件的發生?

    好在中國的法治一直在完善落實之中,每年也有大量的民事案件順利正常的結案,也說明走法律途徑解決矛盾的重要性必要性。最終這一起惡性事件也提高社會成員的認識素質!記住老祖宗的一句話:天作孽,猶可為,人作孽,不可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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