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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悠閒隨緣

    不少人都有這樣的看法,做了好事,默默無聞不張揚,事畢拂衣去,深藏功與名,才是高風亮節,方顯得品德高尚。

    華人自古就有做好事不留名的執念,如果想留下姓名,多多少少有點“沽名釣譽”之嫌。那麼,做了好事就只能一輩子當無名英雄嗎?

    時代在發展,在進步,對一些不合時宜的想法也該改改了,對做好事留名也該大加支援。

    十八年前,湖北隨州市民李向陽,見一女子墜樓,懸在陽臺外面,非常危險,李向陽見狀,不顧生命危險,成功解救了這名女子。當年,李向陽對這件事沒有聲張,就跟沒發生一樣。

    後來,他的兒子準備參軍,為了激勵兒子,,給兒做個榜樣,申報風義勇為,得到了認可。

    一個人,冒著生命危險,救了他人的性命,為了自己的兒子當兵,想給兒子做個榜樣,加加分,激勵兒子奮發上進,這是多麼簡單樸素的感情,難道不應該支援嗎?

    時過境遷,一切事物也隨著時代的發展而變化,做好事,也應該從提倡不留名,到提倡留名為大多數人熟知,但凡對社會做了積極貢獻的人,都應該得到應有的尊重。

    做好事的多了,人們才能感到實實在在的溫暖,我們應該感謝帶給我們溫暖的人,是他們的善舉使我們的生活更加祥和安寧。

    因此,做了好事,留下姓名,不應該嗎?

  • 2 # 少澤閒談

    想信誰都聽過這句話,“積滴陰德比後人啦”。做了好事不留名,那是陰德,公開了姓名,那是公德了。

    公德,凡是每個人都應該有,應該做的,並應該尊重。

    “公,天下為也”。

    應該像雷鋒那樣,做好事不留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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