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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我看不透深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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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孟妃青
我想問一下,你媽媽去世多久了,幾天還是幾個月?不過就問題中的“立馬”兩字,時間應該不長。
“娶”則意味著爸爸將和別的女人領證成為正式夫妻,具有法律效力的。作為兒女的,如果家裡有大額的財產,你們最好與爸爸在他再婚前協商分配好財產的問題;如果財產不多,就隨老人心意吧,只是有的問題在他再婚須提前說明!
不過,媽媽剛去世沒多久,爸爸就著急再娶,“天性涼薄、薄情寡義”的名頭算是落定啦,但凡有點情義的男人都幹不出這吹燈拔蠟的行徑。
再婚,與結婚物件必定有一定時間的瞭解和情感滲入,媽媽的墳頭還未涼,屍骨未寒,爸爸就著急娶新老婆,說明在媽媽沒去之前,兩人就在一起了,用勾搭成奸來說爸爸和準後媽,或許難聽,可事實就是如此。品行不端的女人才會趁男人老婆未死與其曖昧牽扯,跟你爸爸在一起的目的是有利有圖,這也是我讓你們兒女在他們結婚前,對財產做出解決的最好解釋,哪個孩子都不希望家產將來被一個陌生的女人霸佔、享有。爸爸會說,新老婆花的是他的錢,別人無權干涉,但別忘了,即使媽媽不在了,家庭財產份額還是有她的,這就需要子女去繼承了。
如今,騙婚的人很多,對異性老人有多番的瞭解,誘騙對方死心塌地,使出渾身解數在短短時間內閃婚,達到侵佔錢財的黑暗目的,什麼情愛在她們眼裡就是逢場作戲的必備物,錢到手後就以各種理由提出離婚,到時雞飛蛋打一場空的是自家的老人。
我家附近就有這種事情發生,張阿姨家的房子趕上拆遷,為了多要拆遷款,張阿姨在別的人家都搬走了,她還執意不走,即使斷水斷電也不怕,跟開發商明言鐵了心就是當釘子戶,有本事你們繞著我家房子蓋大樓。兩房僵持不下,眼看周圍都動土動工房子夷為平地了,張阿姨還是沒有妥協意思,機器轟動的聲音再吵也不怕,安心理得繼續住在老房裡,廢墟中只有她家一處房孤零零的矗立在那。
兩個月後,張阿姨還在老房裡住,往往都是在別的房裡吃飽喝足、洗漱完了再回到舊房。開發商知道遇到滾刀肉了,為了趕工期,工頭多次帶人喝令他們搬走,為此雙方發生武力事件,驚動了警方,而張阿姨也受了輕傷。在整個過程中,張阿姨的丈夫始終是膽小怕事的態度,女人為了錢在前拼命,而他躲在身後唯唯諾諾的不敢跟開發商理論,眼看妻子捱打了也不敢跟對方動手。
最後在警方的協調下,開發商把拆遷款多加了10萬,張阿姨才同意搬走。
可惜,這錢有命掙沒命花,在得了拆遷款不到半年,張阿姨突然暈倒,送到醫院後醫生的話就像晴天霹靂將她炸懵,她已經是肝癌晚期,沒有幾個月的活頭了。
為了活命,張阿姨和子女跑遍了各大醫院,醫生說得都是一樣的,根本沒得治,每月吃得進口藥多達兩三萬,拖拖拉拉不到三個月,她連病帶嚇就死了。
死後還沒一個月,丈夫就要再婚,那個女人是在公園裡跳舞認識的,長得妖里妖氣,可他就認定了她,非卿不娶。這個訊息立刻遭到子女們的強烈反對,丈夫一反常態,變得囂張跋扈,說錢都在我手裡,誰反對都沒用,將來孩子們誰聽話就給誰分點,不聽話的連想都別想。
老頭說得話不容置疑和反對,子女們不甘心媽媽用命拼來的拆遷款落入後媽之手,在親戚們多方調解無效的情況下,子女一紙訴狀告上法庭,請求分割合法的權益,為了錢,父親和孩子對簿公堂,傳出去對彼此名聲都不好,可不如此,就意味著所有的錢會讓毫無血緣關係的女人佔有,是誰都不會甘心。
既然你爸爸有再娶的意思,如果反對不了,就先把財產處理妥當,不然等他結婚了,再來處理這個問題,後媽也許會胡攪蠻纏說是婚後財產,她有權分得一半,最後你們到手的將會少之又少。
爸爸再婚,心思肯定都用到後妻身上,親情肯定不復從前,既然親情不完全了,保住財產這也是無奈之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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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你啲無人之島
能怎麼辦?個人選擇,你沒權阻止,男人三大夢想:升官,發財,死老婆。你可以想象一下你爸有多高興。一部分男人娶老婆的目的,只是開枝散葉,坐免費保姆,有個人照顧自己,僅此而已,死了一個就再找一個,家裡不能沒人煮飯,懂那意思嗎?面對現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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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花開富貴
很正常
我們小區就有一個
能怎麼辦呢 鬧是沒有用
小區那戶人家,摔東西吵架
最後
老頭還是找了一個
比他小十幾歲的老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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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化外萬民胡少峰
“一天都不願意等”,那是急著將備胎扶正。
人要講點良心。幾十年的夫妻之情,不應該隨著愛人逝去而煙消雲散。續絃可以,起碼等墳土幹了吧?起碼過了七七四十九天吧?
既然對先婦無情,對後婦無義也是必然的。人都有自私的一面。可能男人生活,需要有女人打理,缺一天都不可以。緩一緩應該不會死人的。
做兒女的怎麼幹涉?對父輩無條件順從,就是孝道。娶回家的後孃,還要以禮事之。
子不言父過。輪不到你說長道短,指手畫腳。那是大不敬。
如果娶回家的後孃,能照顧好父親晚年生活,減輕了子女負擔,何樂而不為。
說到此,忽然想起古代婦女臨死前給自己做了一副輓聯,可謂是字字血,聲聲淚:
吾別良人去矣。大丈夫何患無妻。願他年重締姻緣,莫向新妻談死婦;
子依嚴父悲哉。小孩兒終當有母。倘日後得蒙撫養,須知繼母即親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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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趙二寶的悠閒假日
主觀上來說題主的爸爸一刻也不想等就要馬上結婚原因有幾個:
(一)跟題主媽媽感情不深,迫於生活壓力才一直沒有離婚,其實感情已經不再,不想再蹉跎歲月,找到了所謂的真愛。
(二)或者是與題主媽媽感情太深,老伴去世,孤單寂寞冷,被人趁虛而入,或者是怕死,及時行樂,用以忘記題主媽媽去世的悲傷。
(三)被結婚物件說動了,用一套話術給逼定了——當下立刻馬上必須結婚否則分手一類的。
(四)老年人最怕老無所依,題主爸爸可能會覺得還是需要一個人照顧,是怕老怕死,不想給子女增加生活的負擔,趁現在還有一些男性的魅力,趕緊娶媳婦,以照顧自己。
客觀上來說在題主爸爸結婚之前讓他搞清楚以下幾個事情:
(一)婚前財產是否公證,以後遺囑是否寫好,由誰來繼承,這些兒女是否也應該知情。
(二)和結婚物件二位能生活自理的時候養老問題(比如生活費誰出)。二位一方或者兩方生病臥床的話生活不能自理時的護理問題誰來負責,最好都寫成協議,找律師看看全家子女都簽訂一下;
(四)百年之後是否合葬,找原配題主媽媽還是找現任?
(五)雙方身體是否應該體檢,買保險如何處理?
(六)雙方六十多歲的生活習慣真的能夠適應嗎?如果再離婚的話,後果誰來承擔,寫成協議。
輿論的壓力生活的壓力等由誰來承擔,都寫上,這樣題主的爸爸相信會從再婚的衝動中稍微理智一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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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腳送走後腳接新的大有人在,在他看來你們只是前妻的兒女,是前妻留下的累贅,更是以後要來和他爭家產的仇人。
你媽媽若有遺囑還好,若無遺囑……哎,聽天由命吧。
其實男女都一樣,亡人骨未涼著急披紅妝……大多自私又無甚情義。只是可憐了那些失去了家的孩子,倘若成年了起碼還能照顧自己,若未成年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