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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霹靂989就是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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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齊誠3
打死是不行的,是追究刑事責任的。他她是在偷人,是為利而偷或拐賣而已。而不是正在拿刀或兇器正在行兇危協著人民的生命。這些人一般不帶凶器或進攻性兇器。如能逃脫,他她們是不會主動傷人的。他她帶也就是防身性的工具,萬一被人發現,防身或逃跑的嚇人的工具而已,對人造不成多大傷害,如能逃跑脫身,基本造不成傷害,更不會有生命危險的,因此對這類偷盜之類行為,如抓住,為解恨打他兩下,也無可厚非,但如至傷,至殘或致死亡,那就是故意傷害,那會追究刑事責任的,也會定故意傷害罪的。正確的做法,應該是抓住後,揪送公安機關,讓執法機關按法律處理為好,就是罪大惡極,要殺,也是公檢法部門的職責,與咱們無關。也就是罪該死,也不該死在抓小偷的平民百姓之手,否則就會追究你刑事責任的。對這類人,一般見或遇見都非常氣憤,恨不得打他她或殺了他她,因他她給社會特別家庭,可說給幾個家庭造成毀滅性災難,但現實是恨歸恨,法就是法。恨也不能知法犯法啊!否則你也違法,受法律治裁的。這是齊誠一家之言,還請有識之士共同探討,得出一個正確處理方法為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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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旋在路上
這種情況下肯定會有罪的。人販子罪該萬死,但是得依法審判,任何個人無權剝奪其生命。但群眾對人販子的痛恨之情是可以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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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詹染黑色的白紙
你們都只是想著打死他,卻沒有想著其他被拐賣的孩童怎麼辦?打死了這個犯罪者,怎麼問出那些孩子的下落?靠天南地北的網友去找嗎?人販子固然可惡,但是懲罰他還是要靠法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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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範世界
群眾也要看有多少群眾,一兩百之多幾十人出手也不知道是誰最後一擊至命的,這是個說不清道不明的。這個無從治罪。
如果只有三五個幾個人那就要追究刑事責任的,也好確定責任人的。不過這種對民憤極大的人販子也只能算是過失行為,不會遭到重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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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Abn5520012000
打死人販子無罪,人販子給他人家庭造成的是終身無法彌補的痛苦,這比死了都難受。那些說不能打死打死有罪,如果你家有兒童被拐賣,我相信你比誰都想打死對方,換位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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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二林子哥
打死人販子的群眾肯定有罪,名譽上見義勇為,但有點起鬨的成分;再之人販目的不是殺人,是另種違法的討生活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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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採菊南山人
打死人是不對的,可視情況,趁亂扎瞎人販之雙眼(至少一支眼),是最好的結果!以她活比死都難受同時再也不能害人了!如同行屍走肉!
回覆列表
這個一定是犯罪的,因為你抓到人販子的時候他還只是一個犯罪嫌疑人,還需要收集人販子的犯罪證據才能給它們定罪,至於是否判處它什麼刑期只有法律才能定性,任何人都沒有權利去剝奪別人生命的權利,除非是在法律確定的正當防衛的情形下,否則都屬犯罪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