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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王加麗律師

    遺囑是立遺囑人生前按照自己的意思和想法處分自己財產的行為。

    根據繼承法規定,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如果遺囑的內容和形式符合法定要求則是有效的,而且並不影響子女履行贍養義務!

  • 2 # 李言9

    肯定生效,法律關於遺產也有論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說犯法的人不管有錢人和窮人一律平等,老人在無其它病原因,在認識清楚下立下的遺產處理都是合法的,就是子女在多法院也會按照老人遺產分配進行判決,只有二老走後無任何遺書畄下的情況下。才能按繼承法,第一,第二,第三等繼承要求按比分配給個個子女

  • 3 # Power泡兒

    這怎麼能叫自作主張呢,題主你用詞不當。只要父母具備獨立的民事行為能力,那麼就有權支配自己擁有的合法從財產,任何人都是沒有權利干涉的。因此,父母訂立的遺囑屬於有效行為,是受法律保護的。反而如果在訂立遺囑時,受到其他干擾,其訂立的遺囑還有可能無效。

    基於種種原因,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提高,避免因為財產問題引起糾紛,父母往往會在生前訂立遺囑,做好遺產的繼承方案。可能有時候父母考慮問題比較現實,對於未盡到贍養義務的子女選擇少分或者不分,而對於關愛有加並盡到贍養義務的子女選擇多分,這是很合理的。甚至父母可以訂立遺囑將財產贈與給與自己毫無血緣關係的人,只要整個過程合理合法,同樣也是有效的,最簡單的例子就是捐贈。

    如果父母都是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沒有老年痴呆等症狀),通常只有一種情況可以視為遺囑無效,即父母在訂立遺囑的時候受到脅迫、欺詐等行為,不過法庭是講證據的地方,不能光靠權利主張人的一面之詞。

  • 4 # 優雅藝術家Rs

    "自作主張"四字應改為"理所當然",父母自己的財產為何不能作主?無知封建的思想,認定兒女一定該分佔父母財產的想法日漸被法律淘汰了,今天甚至還有些人還認定作兒子的才可分產女兒沒權。在港澳臺及國外一直就實施了遺囑法了,父母有權立遺囑分給他們意願的任何人,不管有沒有血緣關係什至動物都行,關鍵若是年老或病患者要有醫生出示證明,證明立遺囑人處於精神清醒狀態下,並另要求有二個見證人(可以包括醫生)在律師面前作見證方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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