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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絕情書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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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法海拾貝
應該折抵刑期啊。只要最終是判處了實刑、或者管制就可以。法律對此有明確規定的。
1.留置期限折抵刑期的法律依據《監察法》第44條明確規定,被留置人員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機關後,被依法判處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的,留置一日折抵管制二日,折抵拘役、有期徒刑一日。
這也就意味著,如果對著被判處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的話,留置的1天都可以折抵第1天的。這一部分應該在刑事判決書主文裡面寫明確的。
2.判決書遺漏折抵的補救方法如果應當折抵而沒有折抵,那麼你去找一下法院辦案法官,說明相關情況,法院出一個補正裁定書就可以了。因為透過裁定書的方式可以更正判決書裡面的筆誤。
當然,如果最終是被判處緩刑或者免予刑事處罰的話,是不折抵刑期的。而且在這些情況下,之前羈押的期限也是不能申請國家賠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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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木桃君
首先,分析您提出問題的關鍵要點:查處、判刑、留置、折抵。透過您述說的查處和留置,不難猜出您家親戚是涉嫌刑法第八章、第九章的貪汙賄賂犯罪或瀆職罪,屬於國家公職人員、從事公務的人員或受委派從事公務的人員犯罪。
其次,留置與一般的刑事強制措施(如:刑事拘留、逮捕)不同,留置措施系監察委員會“調查”措施的一種,根據《監察法》第四十三條規定:留置措施一般為三個月,如因案情重大,可延長一次,延長期限最長為三個月。即:留置措施最長期限為六個月。
再次,根據《監察法》四十四條第三款之規定:被留置人員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機關後,被依法判處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的,留置一日折抵管制二日,折抵拘役、有期徒刑的刑期一日。故,先行留置的時間應當折抵刑期。
最後,如果你家親戚還沒有被抵消刑期,可能存在以下兩種情況:1、該案仍在審理之中,未判決,或已一審判決但被告人上訴,處於二審期間,未有生效判決或裁定。2、您親戚被判有罪,但免於刑事處罰。3、該案判決書或判決適用法律錯誤。
針對第一種情況:因該案判決未生效,您這邊收到一審判決後發現刑期未折抵,可以由上訴人或辯護律師在二審期間提出。
針對第二種情況:既然免於刑事處罰,則不存在折抵刑期的問題。
針對第三種情況:又區分兩種不同情況,一是判決書編輯列印錯誤,實際已折抵但判決書編輯列印錯誤,此種情況需及時向法院反饋更換或補正判決書。二是確未折抵刑期,則屬於“適用法律上確有錯誤”,發現判決確有錯誤的,可以啟動審判監督程式向作出生效判決的法院或同級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
題外話:
①各級人民檢察院是法律監督機關,負責糾正錯誤的決定、判決和裁定,維護正確的決定、判決和裁定,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司法公正,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保障國家法律的統一正確實施。所以,發現生效判決確有認定案件事實、適用法律錯誤的,可以找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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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法第四十四條第三款規定:“被留置人員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機關後,被依法判處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的,留置一日折抵管制二日,折抵拘役、有期徒刑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