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年。
根據《教師資格證條例》中規定:
第十條: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高階中學、中等職業學校的教師資格考試和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考試,每年進行一次。
參加前款所列教師資格考試,考試科目全部及格的,發給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當年考試不及格的科目,可以在下一年度補考;經補考仍有一門或者一門以上科目不及格的,應當重新參加全部考試科目的考試。
擴充套件資料:
第四條:教師資格分為:
(一)幼兒園教師資格;
(二)小學教師資格;
(三)初級中學教師和初級職業學校文化課、專業課教師資格(以下統稱初級中學教師資格);
(四)高階中學教師資格;
(五)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高階中學文化課、專業課教師資格(以下統稱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
(六)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高階中學實習指導教師資格(以下統稱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
(七)高等學校教師資格。
成人教育的教師資格,按照成人教育的層次,依照上款規定確定類別。
第五條:取得教師資格的公民,可以在本級及其以下等級的各類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擔任教師;但是,取得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公民只能在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高階中學或者初級職業學校擔任實習指導教師。
高階中學教師資格與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相互通用。
2年。
根據《教師資格證條例》中規定:
第十條: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高階中學、中等職業學校的教師資格考試和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考試,每年進行一次。
參加前款所列教師資格考試,考試科目全部及格的,發給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當年考試不及格的科目,可以在下一年度補考;經補考仍有一門或者一門以上科目不及格的,應當重新參加全部考試科目的考試。
擴充套件資料:
根據《教師資格證條例》中規定:
第四條:教師資格分為:
(一)幼兒園教師資格;
(二)小學教師資格;
(三)初級中學教師和初級職業學校文化課、專業課教師資格(以下統稱初級中學教師資格);
(四)高階中學教師資格;
(五)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高階中學文化課、專業課教師資格(以下統稱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
(六)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高階中學實習指導教師資格(以下統稱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
(七)高等學校教師資格。
成人教育的教師資格,按照成人教育的層次,依照上款規定確定類別。
第五條:取得教師資格的公民,可以在本級及其以下等級的各類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擔任教師;但是,取得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公民只能在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高階中學或者初級職業學校擔任實習指導教師。
高階中學教師資格與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相互通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