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物交割,是指期貨合約的買賣雙方於合約到期時,根據交易所制訂的規則和程式,透過期貨合約標的物的所有權轉移,將到期未平倉合約進行了結的行為。商品期貨交易一般採用實物交割的方式。進入交割期後,賣方提交標準倉單,買方提交足額貨款,到交易所辦理交割手續。
中文名
實物交割
性質
實物
基本資訊
實物交割(Physical delivery)
一般來講,期貨交割的方式有兩種:實物交割和現金交割。
實物交割是指期貨合約到期時,交易雙方透過該期貨合約所載的商品所有權的轉移,了結到期未平倉合約的過程。商品期貨交易一般採用實物交割制度。雖然最終進行實物交割的期貨合約的比例非常小,但正是這極少量的實物交割將期貨市場與現貨市場聯絡起來,為期貨市場功能的發揮提供了重要的前提條件。
在期貨市場上,實物交割是促使期貨價格和現貨價格趨向一致的制度保證。當由於過分投機,發生期貨價格嚴重偏離現貨價格時,交易者就會在期貨、現貨兩個市場間進行套利交易。當期貨價格過高而現貨價格過低時,交易者在期貨市場上賣出期貨合約,在現貨市場上買進商品。這樣,現貨需求增多,現貨價格上升,期貨合約供給增多,期貨價格下降,期現價差縮小;當期貨價格過低而現貨價格過高時,交易者在期貨市場上買進期貨合約,在現貨市場賣出商品。這樣,期貨需求增多,期貨價格上升,現貨供給增多,現貨價格下降,使期貨現價差趨於正常。
期貨交割
分類
實物交割可分為賣方交割、雙方交割兩種。
1、所謂雙方交割,是指期貨交易的買賣雙方都可以提出交割申請的交割方式,大連商品交易所、上海期貨交易所都是採用這種方式。
2、所謂賣方交割,是指只有賣方才有權利提出交割申請的交割方式,而買方無權主動提出交割。
期貨合約臨近交割期時的交易
目前國內的鄭州商品交易所就是採用這種交割方式。賣方交割的目的是減少“多逼空”違規情況的發生。在國際上,芝加哥期貨交易所(CBOT)、紐約金屬交易所(COMEX)等著名期貨交易所均採用賣方交割的方式。
作用
實物交割是促使商品期貨價格和現貨價格趨向一致的制度保證。
透過交割,期貨、現貨兩個市場得以實施相互聯動,期貨價格最終與現貨價格趨於一致,使期貨市場真正發揮價格晴雨表的作用。
方式
實物交割方式包括"集中性"交割和"分散性"交割兩種。
1、"集中性"交割:即所有到期合約在交割月份最後交易日過後一次性集中交割的交割方式。
2、"分散性"交割:即除了在交割月份的最後交易日過後所有到期合約全部配對交割外,在交割月第一交易日至最後交易日之間的規定時間也可進行交割的交割方式。
結算確定
交割結算價是實物交割商品計價的基礎。通常對不同等級、地點的商品還要加上質量升貼水和異地交割倉庫與基準交割倉庫的升貼水。中國期貨合約的交割結算價通常為該合約交割配對日的結算價或該期貨合約最後交易日的結算價。大連商品交易所的交割結算價,則是該合約自交割月份第一個交易日起至最後交易日所有結算價的加權平均價。
迎來第一次實物交割
一般程式
賣方在交易所規定的期限內將貨物運到交易所指定倉庫,經驗收合格後由倉庫開具倉單,再經交易所註冊後成為有效倉單,也可以在中場上直接購買有效倉單;進入交割期後,賣方提交有效倉單,買方提交足額貨款,到交易所辦理交割手續。交易所對買賣雙方任何一方的違約,都有一定的罰則。買方在接到貨物的一定時間內如果認為商品的數量、質量等各項指標不符合期貨合約的規定,可提出調解或仲裁,交易所對此均有明確的程式和處理辦法。
由於期貨交易不是以現貨買賣為目的,而是以買賣合約賺取差價來達到保值的目的,因此,實際上在期貨交易中真正進行實物交割的合約並不多。交割過多,表明中場流動性差;交割過少,表明市場投機性強。在成熟的國際商品期貨市場上,交割率一般不超過5%、中國期貨市場的交割率一般也在3%以下。
實物交割要求以會員名義進行。客戶的實物交割需由會員代理,並以會員名義在交易所進行。
實物交割的日期:合約到期月份的16日至20日(節假日順延)為實物交割期。
(1) 買方申報意向。買方在最後交易日(合約交割月份的15日)的下一個工作日的12:00前,向交易所提交所需商品的意向書。內容包括品名、牌號、數量及指定交割倉庫名等。
(2) 賣方交標準倉單和增值稅專用發票。賣方在18日16:00以前將已付清倉儲費用的標準倉單及增值稅專用發票交交易所。如18日為法定假日則順延至節假日後的第一個工作日,若是20日,則賣方必須在12:00前完成交割。
(3) 交易所分配標準倉單。交易所根據已有資源,向買方分配標準倉單。
不能用於下一期貨合約交割的標準倉單,交易所按所佔當月交割總量的比例向買方分攤
(4) 買方交款、取單。買方必須在最後交割日14:00前到交易所交付貨款,交款後取得標準倉單。
(5) 賣方收款。交易所在最後交割日16:00前將貨款付給賣方。
違約處理
(一) 交割違約的認定
期貨合約的買賣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構成交割違約:
1、 在規定交割期限內賣方未交付有效標準倉單的;
2、 在規定交割期限內買方未解付貨款的或解付不足的;
3、 賣方交付的商品不符合規定標準的。
(二)交割違約的處理
會員在期貨合約實物交割中發生違約行為,交易所應先代為履約。交易所可採用徵購和競賣的方式處理違約事宜,違約會員應負責承擔由此引起的損失和費用。交易所對違約會員還可處以支付違約金、賠償金等處罰。
其他資訊 聽語音
紙原油也是一種個人憑證式原油,紙原油將以美元計價,投資標的為WTI原油期貨和布倫特原油期貨市場中的單月和雙月合約。與“紙黃金”、“紙白銀”可進行實物交割的規則不同,紙原油產品將不進行實物交割,而採用現金交割方式。[1]
不少工商銀行客戶在網上銀行發現了一個即將推出的投資產品——“紙原油”。市場猜測,“紙原油”或類似於工行已經推出的“紙黃金”產品,也是一種個人憑證式產品,投資者可以藉此賬戶進入原油市場,按銀行報價在賬面上買賣“虛擬原油”,賺取差價。參照紙黃金每手1克的交易門檻,市場推測紙原油也可能以1桶為投資起點,也就是說投資者用不到600元就能參與原油市場了。對“紙原油”非常感興趣,如果門檻那麼低的話將會積極參與。
虛產品
登入工行網上銀行看到,在網頁選單上已有“賬戶原油”選項,點開後在左邊邊欄可以看到“先買入後賣出”、“先賣出後買入”、“管理委託交易”等操作方式,但在螢幕中間部位顯示“本業務地區暫不開通此交易”。
“賬戶原油”的確是工行將要推出的產品,但還不能進行操作,我們只是將資訊放到網站上,正式推出還需時間。
如果這一產品正式執行,將是國內商業銀行推出的首個可供個人投資的原油交易產品。
風險大
除了“紙黃金”、“紙白銀”、“紙原油”等產品外,銀行未來可能還會推出更多“紙”類理財產品,商業銀行熱衷“紙”類業務的主要原因是,商業銀行正面臨傳統存貸業務萎縮,存貸差利潤空間縮小的困境,發展中間業務成為商業銀行的迫切需求,而且商業銀行已經在“紙”類業務上嚐到了甜頭。
市場人士表示,原油交易波動較大,“紙原油”的風險將超過“紙黃金”。上海中期期貨分析師表示:“如果紙原油的投資標的真的是紐約WTI原油期貨和布倫特原油期貨市場中的單月和雙月合約,那麼投資者需認識到,外盤原油沒有漲跌停板,一旦碰到極端行情的話,容易出現鉅虧風險,這些風險投資者能否承擔,此外,影響原油走勢的因素非常複雜,分析比較困難,對一般投資者來說,在缺乏專業知識的情況下,較容易虧損,建議投資者不要盲目參與。”
實物交割,是指期貨合約的買賣雙方於合約到期時,根據交易所制訂的規則和程式,透過期貨合約標的物的所有權轉移,將到期未平倉合約進行了結的行為。商品期貨交易一般採用實物交割的方式。進入交割期後,賣方提交標準倉單,買方提交足額貨款,到交易所辦理交割手續。
中文名
實物交割
性質
實物
基本資訊
實物交割(Physical delivery)
一般來講,期貨交割的方式有兩種:實物交割和現金交割。
實物交割是指期貨合約到期時,交易雙方透過該期貨合約所載的商品所有權的轉移,了結到期未平倉合約的過程。商品期貨交易一般採用實物交割制度。雖然最終進行實物交割的期貨合約的比例非常小,但正是這極少量的實物交割將期貨市場與現貨市場聯絡起來,為期貨市場功能的發揮提供了重要的前提條件。
在期貨市場上,實物交割是促使期貨價格和現貨價格趨向一致的制度保證。當由於過分投機,發生期貨價格嚴重偏離現貨價格時,交易者就會在期貨、現貨兩個市場間進行套利交易。當期貨價格過高而現貨價格過低時,交易者在期貨市場上賣出期貨合約,在現貨市場上買進商品。這樣,現貨需求增多,現貨價格上升,期貨合約供給增多,期貨價格下降,期現價差縮小;當期貨價格過低而現貨價格過高時,交易者在期貨市場上買進期貨合約,在現貨市場賣出商品。這樣,期貨需求增多,期貨價格上升,現貨供給增多,現貨價格下降,使期貨現價差趨於正常。
期貨交割
分類
實物交割可分為賣方交割、雙方交割兩種。
1、所謂雙方交割,是指期貨交易的買賣雙方都可以提出交割申請的交割方式,大連商品交易所、上海期貨交易所都是採用這種方式。
2、所謂賣方交割,是指只有賣方才有權利提出交割申請的交割方式,而買方無權主動提出交割。
期貨合約臨近交割期時的交易
目前國內的鄭州商品交易所就是採用這種交割方式。賣方交割的目的是減少“多逼空”違規情況的發生。在國際上,芝加哥期貨交易所(CBOT)、紐約金屬交易所(COMEX)等著名期貨交易所均採用賣方交割的方式。
作用
實物交割是促使商品期貨價格和現貨價格趨向一致的制度保證。
透過交割,期貨、現貨兩個市場得以實施相互聯動,期貨價格最終與現貨價格趨於一致,使期貨市場真正發揮價格晴雨表的作用。
方式
實物交割方式包括"集中性"交割和"分散性"交割兩種。
1、"集中性"交割:即所有到期合約在交割月份最後交易日過後一次性集中交割的交割方式。
2、"分散性"交割:即除了在交割月份的最後交易日過後所有到期合約全部配對交割外,在交割月第一交易日至最後交易日之間的規定時間也可進行交割的交割方式。
結算確定
交割結算價是實物交割商品計價的基礎。通常對不同等級、地點的商品還要加上質量升貼水和異地交割倉庫與基準交割倉庫的升貼水。中國期貨合約的交割結算價通常為該合約交割配對日的結算價或該期貨合約最後交易日的結算價。大連商品交易所的交割結算價,則是該合約自交割月份第一個交易日起至最後交易日所有結算價的加權平均價。
迎來第一次實物交割
一般程式
賣方在交易所規定的期限內將貨物運到交易所指定倉庫,經驗收合格後由倉庫開具倉單,再經交易所註冊後成為有效倉單,也可以在中場上直接購買有效倉單;進入交割期後,賣方提交有效倉單,買方提交足額貨款,到交易所辦理交割手續。交易所對買賣雙方任何一方的違約,都有一定的罰則。買方在接到貨物的一定時間內如果認為商品的數量、質量等各項指標不符合期貨合約的規定,可提出調解或仲裁,交易所對此均有明確的程式和處理辦法。
由於期貨交易不是以現貨買賣為目的,而是以買賣合約賺取差價來達到保值的目的,因此,實際上在期貨交易中真正進行實物交割的合約並不多。交割過多,表明中場流動性差;交割過少,表明市場投機性強。在成熟的國際商品期貨市場上,交割率一般不超過5%、中國期貨市場的交割率一般也在3%以下。
實物交割要求以會員名義進行。客戶的實物交割需由會員代理,並以會員名義在交易所進行。
實物交割的日期:合約到期月份的16日至20日(節假日順延)為實物交割期。
(1) 買方申報意向。買方在最後交易日(合約交割月份的15日)的下一個工作日的12:00前,向交易所提交所需商品的意向書。內容包括品名、牌號、數量及指定交割倉庫名等。
(2) 賣方交標準倉單和增值稅專用發票。賣方在18日16:00以前將已付清倉儲費用的標準倉單及增值稅專用發票交交易所。如18日為法定假日則順延至節假日後的第一個工作日,若是20日,則賣方必須在12:00前完成交割。
(3) 交易所分配標準倉單。交易所根據已有資源,向買方分配標準倉單。
不能用於下一期貨合約交割的標準倉單,交易所按所佔當月交割總量的比例向買方分攤
(4) 買方交款、取單。買方必須在最後交割日14:00前到交易所交付貨款,交款後取得標準倉單。
(5) 賣方收款。交易所在最後交割日16:00前將貨款付給賣方。
違約處理
(一) 交割違約的認定
期貨合約的買賣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構成交割違約:
1、 在規定交割期限內賣方未交付有效標準倉單的;
2、 在規定交割期限內買方未解付貨款的或解付不足的;
3、 賣方交付的商品不符合規定標準的。
(二)交割違約的處理
會員在期貨合約實物交割中發生違約行為,交易所應先代為履約。交易所可採用徵購和競賣的方式處理違約事宜,違約會員應負責承擔由此引起的損失和費用。交易所對違約會員還可處以支付違約金、賠償金等處罰。
其他資訊 聽語音
紙原油也是一種個人憑證式原油,紙原油將以美元計價,投資標的為WTI原油期貨和布倫特原油期貨市場中的單月和雙月合約。與“紙黃金”、“紙白銀”可進行實物交割的規則不同,紙原油產品將不進行實物交割,而採用現金交割方式。[1]
不少工商銀行客戶在網上銀行發現了一個即將推出的投資產品——“紙原油”。市場猜測,“紙原油”或類似於工行已經推出的“紙黃金”產品,也是一種個人憑證式產品,投資者可以藉此賬戶進入原油市場,按銀行報價在賬面上買賣“虛擬原油”,賺取差價。參照紙黃金每手1克的交易門檻,市場推測紙原油也可能以1桶為投資起點,也就是說投資者用不到600元就能參與原油市場了。對“紙原油”非常感興趣,如果門檻那麼低的話將會積極參與。
虛產品
登入工行網上銀行看到,在網頁選單上已有“賬戶原油”選項,點開後在左邊邊欄可以看到“先買入後賣出”、“先賣出後買入”、“管理委託交易”等操作方式,但在螢幕中間部位顯示“本業務地區暫不開通此交易”。
“賬戶原油”的確是工行將要推出的產品,但還不能進行操作,我們只是將資訊放到網站上,正式推出還需時間。
如果這一產品正式執行,將是國內商業銀行推出的首個可供個人投資的原油交易產品。
風險大
除了“紙黃金”、“紙白銀”、“紙原油”等產品外,銀行未來可能還會推出更多“紙”類理財產品,商業銀行熱衷“紙”類業務的主要原因是,商業銀行正面臨傳統存貸業務萎縮,存貸差利潤空間縮小的困境,發展中間業務成為商業銀行的迫切需求,而且商業銀行已經在“紙”類業務上嚐到了甜頭。
市場人士表示,原油交易波動較大,“紙原油”的風險將超過“紙黃金”。上海中期期貨分析師表示:“如果紙原油的投資標的真的是紐約WTI原油期貨和布倫特原油期貨市場中的單月和雙月合約,那麼投資者需認識到,外盤原油沒有漲跌停板,一旦碰到極端行情的話,容易出現鉅虧風險,這些風險投資者能否承擔,此外,影響原油走勢的因素非常複雜,分析比較困難,對一般投資者來說,在缺乏專業知識的情況下,較容易虧損,建議投資者不要盲目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