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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一紙家書

    這是兩個維度的問題。一是如果房子登記有兩個人的名字,各自佔多少份額的問題;另外一個維度,若未來面臨分割,是否必定按照登記份額分割?。

    男方婚前首付購房,寫兩個人名字,那麼:

    各自在房產中的份額,按照登記的“共有情況”確定。若未來面臨分割,女方分走的份額,不一定為其登記的份額。

    分別解釋一下:

    各自的份額比例

    夫妻中一方出資購房、登記兩個人名字,則房子為雙方共有。

    在房產證上有一欄資訊叫做“共有情況”,包括單獨所有、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三種。登記多人名字的情況下,只可能是後兩種:

    共同共有。即登記的產權人份額均等。兩人名字,即各自50%。按份共有。寫明各自有的份額比例,例如,一方60%,一方40%。

    另外提示兩點:

    婚前購房,房產證是婚前還是婚後下來,不影響房產歸屬的判定。房子貸款還清之前變更登記人很難。所以,題主提到的情況,應該是在購房簽訂合同的時候,男女雙方共同簽訂並備案。這樣的話,下來的房產證才可能是兩個人名字。如果面臨分割,原則是什麼?

    以房子登記的是“共同共有”、即各自50%為例。

    做一個不好的假設:假如未來雙方產生矛盾、房子面臨分割,原則是什麼?

    我們把這個房子分成兩部分:一部分是房子,一部分是共同償還的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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