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離婚律師王幼柏律師

    婚姻關係中,涉及到的協議還真是不少,有忠誠協議、婚內財產協議,還有離婚協議等等。那這麼多協議,到底該怎麼用呢?如何做選擇,才能實現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呢?

    首先,如果另一半在婚姻存續期間存在過錯行為,比如出軌、家暴等等,但是認錯態度良好,而你又認為這段婚姻尚有維繫的可能,那這個時候可以利用對方愧疚的心理,與其簽署婚內財產協議。簽署婚內財產協議的目的就是保障自己的財產利益,若將來婚姻關係真的走到盡頭,也能實現自己的財產利益。並且,婚內財產協議的效力不以離婚為生效前提,雙方簽字即生效。

    那有人會問了,忠誠協議呢?和婚內財產協議相比,籤哪個更靠譜呢?當然還是婚內財產協議更勝一籌。婚內財產協議在目前的司法實踐中不存在爭議,是雙方友好協商的結果,尊重雙方的意思自治,且不附生效條件。而忠誠協議一般屬於附生效條件的協議,後續還需要舉證證明該協議所附的生效條件已經成就。這樣,可能會存在舉證不足的可能,加大了協議無法發生效力的風險。

    最後就是離婚協議,顧名思義,決定離婚才會簽署。離婚協議是以民政局備案之後才生效的協議。也就是說,在辦理離婚手續前,即便雙方均已簽名,離婚協議並不生效。後面一方反悔,訴至法院,也不能按照離婚協議所約定的內容去判決。

    離婚案件中每一類的協議都有其存在的意義,而每一類協議的每一條款怎麼約定,最好還是由專業律師來把控,最大程度避免法律風險。

    附件(1 個)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古人沒有電燈的日子, 是在做什麼呢? 他們不會無聊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