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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採姑娘的小蘑菇001

    就這一句話?你如何與物業公司溝通的,他們給出不同意的理由是什麼。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才會有好的結果,就這麼一句話感覺像是為了反對物業公司而帶節奏。

  • 2 # 戒酒De李白

    此事目前沒有合不合法的明確界限,地下車庫是相對封閉的空間,特別是有些帶人防功能的地下車庫,是不允許安裝汽車充電樁的,因為出於安全考慮(自燃、用電過載等),就算是消防部門、規劃部門、交通部門等也不會開具此類同意書。

    現在有個別地下車庫有安裝汽車充電樁,也是在相對獨立且安全係數較高的防火分割槽內,由物業統一佈線,功率控制在小區供配電額定載荷內,但是物業必須承擔安全管理責任。

  • 3 # 藍夕陽

    又是一個無知的話題!小區是全體業主公有的,車庫加裝充電樁不是物業能說了算的,物業只是代理業委會,物業無權決定,不懂小區知識,可以先學一下條例的法律規定,不能隨口亂說!物業如果隨意開雖意書就是違法的!

  • 4 # kavin110794977

    物業是小區的代管理者。真正的業主是業主委員會。在業委會成立之前,權責轉移,只有一個辦法,起訴。由法院判物業違法。不過汽車充電有著火先例,法院可以判物業違法,而你鄰居充電著火,損失法院是不賠的。你覺得你鄰居賠的起嗎?那是你家。

  • 5 # 逍遙鳳凰

    不開是合理合法的。

    反之,不考慮電路安全載荷和火災隱患而開具同意書,立馬被相鄰車位業主訴訟,然後為可能發生的安全事故承擔關聯賠償責任。

    由於鋰電的物理特性,電動車充電,存放期間易燃易爆已經迫使各地消防部門牽頭出臺了許多地方性法規,在非開放性空間充電,已經或必然是一種禁止行為。

  • 6 # 尋找流失的歲月

    作為題主,是想透過此題看看大家對此的看法,下面我將我的分析分享給大家。

    首先問題沒有明確地庫車位的權屬,對於在地庫架設充電樁分為以下幾個分析點。

    第一、如果地庫車位是屬於業主購買具有相應產權性質的,物業公司應當配合和協助進行架設充電樁,沒有權利進行阻止,應予以蓋章,車主應向提供管理的物業公司提交安全承諾書。

    第二、地庫車位屬於公共車位、臨時車位的,應當由全體業主共同決定,所以,物業公司無權對車位使用情況確認並蓋章。

    第三、地庫人防車位,禁止任何單位或個人增設附屬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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