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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生活就是學問

    首先更正一下題主的錯誤,死刑犯被槍決前是不會羈押在監獄的,他的關押地點只能是看守所,或者本地或者案情需要異地羈押,但決不是監獄。

    說到死刑犯執行前一晚女友求婚看守所是否會同意,首先看守所是無權決定的,看守所相當於倉庫,他只有保管權沒有決定權。

    死刑犯女友求婚,通常情況下可能會被當做鬧劇不做理會的,雖然沒有法規明確規定,但肯定是不值得提倡的。

    第一

    死刑犯女友求婚,有對抗法律之嫌,法律是威嚴不容藐視的,死刑犯都是些罪大惡極犯了不可饒恕之罪的,之所以被判死刑,是為了維護社會公正,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而死刑犯反其道行之才會受到法律制裁,在這時情況下女友向死刑犯求婚是什麼性質不言而喻,她又想表達什麼呢?

    第二

    即便看守所方面被女友行為所感動,但也需要層層上報,上面肯也要立會研究協商,因為死刑犯執行是經過最高法核准省高院下達執行命令的,換句話說,必須要上報批准,地方各部門也是無權做決定的,看似簡單的求婚,但求婚物件不是普通人而是被剝削自由權的犯人,那麼你認為女友求婚的要求可能實現嗎?

    第三

    凡事無決對,執行前女友求婚死刑犯的情節大都體現在影視劇中,但別忘了,好像法律當中沒有規定不允許對死刑犯求婚,雖然可能性微乎其微但並不是決對不可能的,但是那一定需要提前申請,執行前一天申請肯定是來不及的。

    綜上所述,女友在死刑犯執行前一天求婚的目的不會達到的,這不是看守所單方面所能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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