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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TIANSE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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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正義凜然我是老百姓
關心這些有什麼意義,這算什麼屁大個事,在一個,人家沒登記結婚,哪來的二婚,法律上人家就是處物件,還是未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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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平凡的小強
他們這種情況是事實婚姻,是可以起訴到法院去請求離婚。如果法院會給出判決,這份判決書就相當於離婚證。所以陳亞男與朱小偉離婚後再嫁人肯定屬於二婚。
至於彩禮問題,當事人最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了可是請求法院一同判決。不過朱家的勝算不大,畢竟他們舉行過婚禮並且在一起生活過了,即使退賠也不會太多。這場婚姻中只有陳亞男一個人是贏家。
站在旁觀者的角度,這場婚姻其實一開始就充滿著功利性,陳亞男一開始就沒有準備和朱之文的兒子好好過日子。人家只不過是把朱家當成跳板,來達到自己成為網紅的目的。如果沒有朱之文誰知道她陳亞男是誰。而朱之文的目的很簡單,給兒子娶媳婦完成一個做父親的任務。他簡單的認為只要有這份家業,就能給兒子找個老老實實過日子的人,殊不知人家惦記的是他的名氣。
要按照她們自己說的同床不同被窩,還沒有碰過她,還是處。這樣是可能不算是二婚。但是你收的彩禮要退呀,不然你說不清楚。還有她們沒有結婚證,法律上就不承認。至於要彩禮,就看女方家人是怎麼想的了,要是不是為了錢嫁給他就退彩禮,如果一開始就是為了錢,那她就不會退。我個人認為,她不會退。不信我們就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