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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好好生活努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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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黑馬訓練營
首先,對你的遭遇表示同情。
我們來說說問題。按照勞動法規定,轉正後員工辭職需要提前一個月提交書面申請,這個在所有公司簽了勞動合同的員工身上都是具有法律效益的,公司有權利要求你留下來一個月。但是,有特殊情況。
一、你主動放棄該月薪水,並協商好工作對接事宜。要知道,每個崗位都有它存在的意義,雖然有些時候別人經過培訓上崗也能接手你的工作,但是這畢竟需要時間去招聘、面試、培訓、工作交接,其實就是這個流程需要走1個月左右,所以站在公司的立場,需要轉正員工提前一個月提出辭職也是合理的。但如果你的工作比較好交接,而且現有員工可以直接接手的話,你只要花幾天時間交接好工作,申請離開應該是沒問題的,實在不行可以放棄當月薪水,前提是公司給你辦理正常離職手續。
二、是否可以將孩子接到附近住或者先請假一段時間看看能否權衡工作和家人之間的問題。沒有過不了的坎,遇到問題了,總會有解決方法。不要著急。也許這的有兩全其美的方法,既照顧了孩子又保住了工作。
三、有些人說直接走就好了。其實這個問題不是不行,只是在職業道德上不太好。家裡有事的確屬於特殊原因,可以先協商解決,實在不行了再來一場說走就走唄。除了像國企、事業單位、公務員或者一些上市大公司很在意你的檔案,非正常離職會記錄在檔案中,也就會影響後面的求職。但是大部分公司都不是很在意這個,甚至很多都不需要提供離職證明,所以如果實在不行,就走吧,畢竟親情更重要。
最後希望你的問題可以快快解決,生活一切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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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南京楊超律師
首先,從嚴格意義上的法律上說,離職立刻就走,可能涉及到的是以下問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第二款之規定,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從這一規定可以看出,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時,不能說走就走,還需要履行相應的法律義務,即按照雙方約定,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辦理工作交接。勞動者辦理好工作交接,可以促進用人單位相關工作有序、順利進行,避免影響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但在實踐中,難免遇到任性的員工拒絕進行工作交接,輕者影響工作銜接,重者使用人單位蒙受經濟損失。
但是,從實際上說,用人單位要向勞動者主張以上所謂賠償的,操作起來很難。用人單位要舉證證明單位有哪些損失,因為在勞動糾紛中,用人單位的舉證責任較重。很多時候,無法舉證,勞動仲裁是無法支援單位所謂的損失的。
綜上,辭職如果辦理好交接,立刻就走,風險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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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張小迪就是我
這個勞動合同如果提前離職有兩種辦法:
1、和人力資源部協商。
寫離職報告說明情況,我相信他們會讓你走的,因為你一旦有了想辭職的想法肯定不會好好工作了,留住人留不住心有什麼意義呢?
2、 迅速給你的崗位找一個替補
沒有哪一家公司會在一個崗位養著兩個人的,所以當你的工作有替補人員的時候肯定主管會讓你馬上離開的,不要想那麼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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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一篙
首先,我們分析一下辭職,辭職一般有三種情形:
一、依法立即解除勞動關係,如用人單位對職工有暴力或威脅行為強迫其勞動、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資等,職工可以隨時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要求;
二、根據職工自己的選擇,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三、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
然後,我們分析一下題主的情況:原因:家人身體不好,需要回家照顧家人和帶孩子。
要求:馬上離職。
其次,我們來看一下題主的其他資訊:行業:無
職業:無
崗位:無
配偶詳情:無
家屬身體問題:無
孩子年齡和學籍:無
第一步:確定詳情。先不要慌亂,與家裡資訊對接,核實真實的情況,請假或者讓他人處理能否解決,確認是否有要你辭職的必要,少一份收入對家庭的影響是挺大的。如確定真的要離職再進行下一步。
第二步:與公司協調。不太清楚你的職業和崗位,不好直接建議。法不外人情,規定是死的,是可以靈活變通的,你要積極主動去和領導溝通,表達你的意願和要求。你在公司的人際關係應該很不錯,如果你是基層的話交接的東西不多,領導應該會很容易就讓你通過了的;如果你是管理處的話,我覺得領導應該會捨不得讓你走,你可以和公司協商是否可以停薪留職,然後你儘快處理完好迴歸崗位。如若公司協調無果,可以進行第三步。
第三步:與親屬協調。在和公司協調無果的情況下去嘗試和親屬協調,比如你的愛人和叔伯兄弟姐妹,是否能讓他(她)們先暫時處理,等你交接完再回去處理。不要害怕麻煩人,有時候麻煩一下別人也是好事。如果還是無法解決的話可以進行第四步。
第四步:直接自離。在和親屬和公司都協調無果,並且還不得不離職的時候,只能選擇家人了。但是自離也要看清楚自己的責任,不要因為自離導致公司承受重大損失,這樣是會被追究責任的。如果你是基層的話交接的東西不多,自離是沒有問題的;如果是管理層的,把責任重大的東西留給你的上級並交代好再離開,以免承受意外責任。
最後,祝你好運,願每個人都能被世界溫柔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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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清樹緒花
其實這個問題並不會很糾結,我之前辭職只提前了三天,結果第二天就沒去上班了,雖然我覺得挺對不起那個主管,不過他說不用,然後我就把第二天的工作準備完畢才走的。
公司提前一個月提出辭職是對於崗位空缺提出來的保障。我們知道一個公司是有很多崗位組合成的,所以一旦你的崗位出現空缺,可能對公司的整體造成一些影響。所以一個月時間內,公司要重新招聘,培訓,上崗,然後替換你。這是正常流程,但是也有特殊。你可以權衡一下,哪一個比較緊急,因為我之前也遇到過面試官對我說他們崗位那個人生病回家,他們很無奈,所以你有你的難處,公司也有公司的難處。拍拍屁股走人確實是很不負責任的行為。
這個時候,你有幾種方法可以解決。一是請一個月的保姆幫你帶孩子,這樣你繼續上班,一個月後走人,這個辦法算是雙方都利益最大化了,但是你可能不放心保姆。二是你找到人事處,說明理由,看能不能有個特殊情況,不過我覺得,人事應該還是會同意,畢竟大家都知道帶孩子的辛苦。不過這樣你損害了公司的利益。
不過,這也是無奈之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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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小何說
一是跟公司說清楚情況,看一下公司願不願意提前放你走。
二、請長假。把工作的事情處理好,然後就請長假。這樣既可以照顧家裡,工作暫時不會丟。
三、推薦人頂替你的職位,他快速上手你的工作之後,你在向公司辭職,公司應該會批准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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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無憂精英網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合同的解除主要有員工單方解除、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和雙方協商一致解除3種情形。一般來說,無論是員工還是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都必須嚴格根據法律的規定,滿足法律限定的條件,遵守法律規定的程式。
而對於雙方協商一致解除,法律沒有規定任何條件和限制,只要雙方解除合同的合意在內容、形式及程式上合法即可,操作相對更為靈活,如果運用得當,能和平友好地“分手”,於雙方而言無疑都是有利的。
所以,如果想實現立刻辭職,最快捷的方式就是與公司協商一致,完成工作交接,簽訂勞動合同,安全走人。
如果不辭而別,會存在很多風險,根據《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第四條的規定,賠償企業損失主要包括:1、用人單位為錄用勞動者直接支付的費用;2、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支付的培訓費用;3、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4、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所以,為了不給自己帶來經濟損失,不留下將來求職背景調查的不良記錄,一定要做好與公司的協商:1、做好工作交接,不影響公司或者專案的正常運營;2、與部門直屬領導做好溝通,獲得他的理解,一般直屬部門確認正常離職,人力資源部只是走走流程;3、平時與行政、財務、IT等部門做好人際關係,因為這些部門都可能成為你離職確認書上的簽字人,一旦有一環沒有簽字,你都無法正常簽訂離職合同;4、離職時,確認好社保、公積金的最後繳納時間,請人力資源部開離職證明。
對此問題你有什麼不同的見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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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勞動法小寶
最好的辦法就是和公司協商,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法律上並無規定多少天,交接完工作就可以了,同時,為了防止公司在與你解除勞動合同後剋扣工資,注意協商解除最好留下一些紙質憑證,約定好工資支付日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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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初雪講故事
關於員工單方面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在《勞動法》中規定“勞動者必須提前一個月向公司提出書面申請”,這個本來也是無可厚非的,畢竟要給公司考慮和補充替代人員的時間。
考慮到要儘快回家帶孩子這個需求,個人覺得也是一件很緊急的事情,可以先跟部門經理誠懇的溝通離職的原因和離職時間,如果部門有合適的人能補上你的工作崗位,這樣你也就能儘快離職了。
另外要跟人力資源部門好好溝通下,看看招聘此崗位的新員工有沒有難度,大約需要多久時間,公司的儲備人才庫有沒有合適人選等等,人力資源部瞭解到你的狀況也會盡快的採取招聘或者調崗之類的措施。
提出離職申請後,就趕快把自己的工作能容和工作交接情況用書面的形式寫下來交部門經理稽核,以便公司已同意你離開,新員來的時候照著你的交接單能順利開展工作,如果這些資料都能準備的齊備完整,公司也可以放心讓你以前離職的。
實在必須等一個月才能離職,那可以先考慮找一個保姆來帶孩子一個月,這樣也可以緩解壓力和緩和時間。另外,現在有些幼兒園有嬰兒的託管服務,可以聯絡下看看能不能送到托兒中心,一個月的時間也不是太長,總能想到辦法來解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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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辭職就可以了!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咯!合同規定提前一個月,還不是可以商量的!一般我辭職都沒有按照合同走!都是上面領導同意了,就走了!工資什麼的都是發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