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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韋小寶的粉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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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空谷財譚
這個問題設定了前提條件,就是家人或朋友都不知死者有這筆私房錢。這種情況下,法律上這筆錢仍歸死者(或其繼承者)所有,但是實際上操作上卻是不可行的;但是如果說這筆錢歸銀行或其他理財機構所有,銀行和這些機構也都不會承認。
所有的私房錢,都會遇到這個棘手的問題,一旦主人其死亡,無人知曉其財富去向。二戰中很多猶太人在瑞士的銀行有存款或其他財富,戰後這些人由於死亡或者失蹤,無人再去瑞士銀行討要財富,瑞士的銀行因此大發橫財。倒不是說瑞士銀行佔有死亡客戶的財富,而是說瑞士的銀行利用這些財富賺了很多錢。後來,也有報道稱有些猶太后裔知道後去瑞士銀行要回財富,銀行也是照給的。
所以,從理論上說,這些錢依然隨時可以取走,但是操作上不可行。原因是:客戶用自己的私房錢去銀行存款或其他機構理財,通常只會留存自己的聯絡方式。注意,既然是私房錢,就是不想讓別人知道,所以說作為旁人的銀行或理財機構自然會替客戶保密。
因此從某種意義上來說,題主說得對,是便宜了銀行等理財機構,不過那不是透過佔有客戶的資金來獲得便宜,而是透過使用客戶的資金來獲得利益。
我是空谷寒潭,與您分享我的觀點。
我的意思是如果親友不知道他有私房錢。(私房錢肯定不會告訴別人)。那他在網上買的理財產品,存銀行卡的錢,豈不是便宜了那些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