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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WS長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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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高紅權先生
清代賣官已經制度化、經常化了。
清朝為了解決財政困難,從康熙時期開始出現了賣官制度,被稱為“納捐”。也就是你拿出錢來,就可以買到一個官員的身份。
一開始,清朝是因為一些臨時出現的問題而賣官,比如戰爭,或是嚴重的自然災害什麼的,這時才會賣官,這叫做“例捐”。到了乾隆年間,平常的日子也賣官,這叫做“常捐”。
很多的官職,明碼實價擺在那裡,你掏出銀子就能換來頂戴花翎。
不過,清代賣官還是有規矩,大體上有如下幾條:
第一、對外出售的都是中下級官職,也就是知府、郎中這個級別是最高了。知府是正四品,郎中是正五品。你想買個巡撫那是沒有的。當然了,公開賣高階職務的是沒有,私下裡賣是另一回事。
第二、對外出售的官職一般都不能立即上任,需要“候補”,也就是排隊等候,輪到你了,你才能上任。所以在清朝的史料中,我們經常可以看到“候補知縣”、“候補道臺”這樣的人物,那都是花錢買官後在那兒排隊的。
第三、候補官員是沒有俸祿的,不領工資,只是有一個官員的身份而已。很多候補官員為了早日得到實缺,還得另花一筆錢。
第四、如果你錢少,還想當官,那可以捐個監生。捐了監生就相當於買了個文憑。你有了這個文憑,可以繼續參加科舉考試,也可以排隊等候當官——當然只能當基層的小官。捐監生價錢比較低,因此掏錢的人很多。雍正年間,曾經對國子監一萬名監生進行考試,結果有9500人不及格,其中有六千人乾脆交了白卷。
第五、捐官的人一般都不會得到提拔重用,晉升到一二品大員的,還都是正牌科舉出身。清王朝在這方面倒是也不糊塗。
不光是清朝買官賣官,歷代歷朝都有這種現象。至於最高能到多高的官,具體不清楚,主要是看給的錢多少而定。這是跟據史書述說而來,僅僅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