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人跟你說,買塊月球土地留個紀念吧,1平方米3分錢!這可比地球上的土地便宜多了!
你千萬不要驚訝,突發奇想、腦洞大開的人總是搞出不可思議的事情來。
這人就是大名鼎鼎的美國商人丹尼斯。
你還別說,買月球土地還不貴,按美元結算,一英畝(約4047平方米)只售20美元,換成人民幣差不多3分錢1平方米。
丹尼斯抓住了人們的心理,花錢不多、圖個樂子、買個開心,還有土地證哦。
丹尼斯為何擁有月球的產權?這還得從1967年聯合國制定的《外層空間條約》說起。
《外層空間條約》規定:所有聯合國成員都簽署並同意外太空天體的主權不為任何一個國家所有。
但該條約卻沒規定個人不可以擁有外太空星體(包括月亮、木星、水星、金星和火星等)。這漏洞被丹尼斯成功抓住了。
法無禁止皆可為!
於是,1980年,丹尼斯搶先一步,宣稱對月球、太陽系中除地球外的八大行星以及其衛星擁有所有權,並且在美國舊金山土地管理局成功進行了登記。
他還向加州法院、美國、前蘇聯和聯合國遞交了一份所有權宣告,這些權威機構在事實上沒有法理依據駁回的情況下,選擇了預設。更搞笑的是,加州政府還為丹尼斯頒發了 “ 月球土地所有權證書 ”!因為按照美國法律,允許美國公民提交申請佔有任何一片土地,只要這片土地之前沒有人申請佔有就行。
一切合理合法,一切順理成章!
丹尼斯成功擁有了月球,他正式成立公司,售賣月球土地,公司取名“月球大使館”,還挺有創意的。每個買主購買月球土地後,還可以得到一個黃金浮雕證書和永久的投票權。
雖然丹尼斯出售月球土地的行為被多次告上法庭,但最終都因為缺乏司法管轄權不了了之。其合法性至今仍沒有明確定論,他到今天還在持續出售月球土地。
出售星星、倒賣月亮……丹尼斯發大財了,你說到哪裡說理去!
如果有人跟你說,買塊月球土地留個紀念吧,1平方米3分錢!這可比地球上的土地便宜多了!
你千萬不要驚訝,突發奇想、腦洞大開的人總是搞出不可思議的事情來。
這人就是大名鼎鼎的美國商人丹尼斯。
你還別說,買月球土地還不貴,按美元結算,一英畝(約4047平方米)只售20美元,換成人民幣差不多3分錢1平方米。
丹尼斯抓住了人們的心理,花錢不多、圖個樂子、買個開心,還有土地證哦。
丹尼斯為何擁有月球的產權?這還得從1967年聯合國制定的《外層空間條約》說起。
《外層空間條約》規定:所有聯合國成員都簽署並同意外太空天體的主權不為任何一個國家所有。
但該條約卻沒規定個人不可以擁有外太空星體(包括月亮、木星、水星、金星和火星等)。這漏洞被丹尼斯成功抓住了。
法無禁止皆可為!
於是,1980年,丹尼斯搶先一步,宣稱對月球、太陽系中除地球外的八大行星以及其衛星擁有所有權,並且在美國舊金山土地管理局成功進行了登記。
他還向加州法院、美國、前蘇聯和聯合國遞交了一份所有權宣告,這些權威機構在事實上沒有法理依據駁回的情況下,選擇了預設。更搞笑的是,加州政府還為丹尼斯頒發了 “ 月球土地所有權證書 ”!因為按照美國法律,允許美國公民提交申請佔有任何一片土地,只要這片土地之前沒有人申請佔有就行。
一切合理合法,一切順理成章!
丹尼斯成功擁有了月球,他正式成立公司,售賣月球土地,公司取名“月球大使館”,還挺有創意的。每個買主購買月球土地後,還可以得到一個黃金浮雕證書和永久的投票權。
雖然丹尼斯出售月球土地的行為被多次告上法庭,但最終都因為缺乏司法管轄權不了了之。其合法性至今仍沒有明確定論,他到今天還在持續出售月球土地。
出售星星、倒賣月亮……丹尼斯發大財了,你說到哪裡說理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