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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福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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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閆如魚
如魚觀點:這個得看個人的情況再決定是走還是留。很多時候,公司為了節約用人成本會做一些非常不理性的舉動,但是對於個人來說,利益還是比較重要,公司排擠你想趕你走,觸犯到了你很多利益。
但這種利益無非就是賠償金,對於年輕人來沒什麼關係,但是對於上了年齡的人來說,可能離了這個工作,自己就不好找工作了,還不如死磕到底。
對於不同人群而言1、但是對於年輕人來說,受不了委屈和排擠,我覺得走了沒關係,因為自己趁著年輕還能再找一份更好的工作,何必還在這兒受氣呢?
既然這種公司都能作出為了節省賠償金而故意排擠你,想必也沒有給你留出一條晉升之路,所以還在這不走還待著幹嘛呢?既然公司都做到這樣絕情了,再留下來還耽擱了自己的前途,也別稀罕那點賠償金了,還是早點走為妙!
2、對於在這個公司呆了很久的老員工來,並且自己還上了一定年齡的人,公司這樣做顯然有點過分了,這部分人群可以去盡力爭取自己的利益,以求最大的保障。
之前聽聞一個反向的案例:一個男性員工由於在工傷事故中腿部受了一點傷,傷勢好了之後,公司並沒有作出辭退,但是這個員工不能在原來的崗位繼續工作,只能幹一些比較輕鬆的活,但是公司層面又覺得他太閒了,所以就員工經常以工作不認真、工作太懶散把員工給辭退了,但是這個員工的社保卻還沒有購買齊全,死活不離開。
其實這樣想想也是可憐,因工而負傷,但是公司到頭來還辭退他,但是從公司的角度出發:這樣做能最大力度節約成本,也是無口厚非的。
所以我們無論站在那個角度,都有理可說。公司無論是辭退員工也好、排擠員工不辭退也罷,這只是一種減少利益支出的手段。但是對於員工而言,這就是斬斷了後路。
總結如果能堅持忍受得了排擠,為了逼公司辭退你,得到賠償金,也不是不可以。但是我覺得對於年輕人而言,眼界還是開闊一些,這地不留爺,自有留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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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視職場
這個事情必須要根據自已的具體情況來進行分析判斷,最終做出理性的選擇。
公司為了避免給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通常手段是:一勸、二調、三降、四擠,這樣幾種無恥的方法,最終達到員工主動辭職,從而公司可以一分不付讓員工離去。
說實話遇到這種黑心的公司,真讓人值得同情。這種沒有良知的公司,往往就是憑著厚顏無恥,賭勞動者對法律法規的無知,賭勞動者拖不起仲裁或起訴的時間損失,最後讓勞動者知難而退。
那面對題主的這個問題,普通的職場勞動者究竟該怎麼辦?這裡將分兩種情況來為朋友們細講。
一、如果工作的時間較短,那麼最好是選擇辭職走人,沒有必要再留下來浪費時間。
我們都知道,按照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按照正常的程式辭退員工,公司將會為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標準就是一年支付一個月的月工資。
如果我們在公司只工作了那麼兩三年,用人單位應當為我們支付三個月的月工資,按照現在的工資水平大概也就是1萬元左右。
如果我們為了要這1萬元的經濟補償金,從理論上來說,從申請仲裁,到最後裁決結果的落定,通常是在兩三個月左右。
但事實上情況可能會複雜得多。有的最後可能會透過法院的判決,甚至是強制執行,才有可能得到我們的經濟補償金。
我所瞭解的有關經濟補償金的問題,前前後後拖了6年才最終拿到手。
如果像這樣只有兩三個月的經濟補償金,為此而花掉6年的時間,那這會得不償失。那就是花上半年的時間,我們也是無法計算這種損失的。
因此我們要學會計算自己的時間成本,避免自己得不償失,那可就有些不值得了。
二、如果工作工作時間較長,那我們就不能夠貿然辭職了,不然我們的損失可就大了。
通常來說,我們在一個公司,如果工作了10多年,那我們就應該屬於無固定期限合同。如果公司想要辭退我們,那麼就必須要支付2倍經濟補償金。
這主要是因為無固定期限合同,沒有合同到期一說,除非勞動者自己主動提出離職,因此公司是不能隨便辭退無固定期限合同者。
也正是由於這樣,所以很多公司才會採取一些違法的手段,逼迫員工主動辭職,從而避免給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
此時我們絕不能夠因為公司採取一些非法的手段,逼迫我們就主動提出辭職,否則我們的損失可就大了。那此時我們又該怎麼辦呢?
1、收集公司違反勞動合同的相關證據材料。
有可能用人單位會採取調整工作崗位,降低你的薪資待遇。在一個月之內,我們必須向公司領導提出自己的主張:必須按勞動合同執行,恢復自己的工作崗位和薪資待遇。
這就要求我們以書面的形式報告給領導,並提出交涉的意見,做好相應的錄音和影片資料的準備。如果領導拒絕接受我們的報告,那麼我們就可以以電子郵件的方式傳給領導,並做好截圖的儲存。
如果公司不給自己安排工作,那我們依然到公司打卡上班,而且將每一次的打卡記錄通過錄像方式記錄下來。
如果領導取消了自己打卡的指紋,那麼我們也應該第一時間去諮詢領導,這究竟是為什麼?也做好相關的錄音和錄影的影片資料?
如果撤銷自己的辦公桌椅,那麼我們就在公司裡面,哪怕是打掃衛生也要堅持下去,實在沒事幹,在公司裡玩也要玩到下班再離開。
而且要將自己這些上班的內容,用影片的形式將它記錄下來!當然最好是在每天上班的時候,問領導今天自己的工作任務究竟是什麼?也要用影片的形式將其記錄下來。
如果連續三天,領導都不給我們安排工作,也沒有任何的理由和說明。那麼我們就可以提出辭職的申請。
2、勞動青可以以此為由向公司提出辭職的申請,要求解除勞動合同,支付經濟補償金。
注意:我們在提出辭職申請的時候,其中的辭職理由必須是因為公司不給自己安排工作,逼迫自己辭職。千萬不能是自己的原因而提出辭職,否則我們將一分補償沒有。
因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了,公司必須為勞動者提供相應的勞動設施裝置。現在用人單位不給自己安排相應的工作地點和工作內容,這已經是明顯的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
由此員工可以據此提出辭職的申請,要求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3、經濟補償的具體標準。
按照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經濟補償金的具體標準如下。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根據自己工作的年限就可以計算出來,你可以得到多少的經濟補償金。
例如題主工作了15年,那麼你就可以得到15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4、經濟補償金獲得的具體流程。
①、可以用人單位主動進行協商處理。
②、如果與用人單位協商不成,就可以向當地的仲裁機構提起仲裁。
這種情況由於涉及的數額較大,為了確保勞動者的經濟利益,也可以全權委託律師負責處理。這樣可以避免對我們的新的求職工作帶來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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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華迪說
你要知道一句話,“胳膊一定擰不過大腿”。
公司的角色是大腿,你的角色就相當於胳膊。公司為了讓你離職,處處為難你,那你還能招架多久?
難不成,你要當鬥士?每天忙著於公司鬥爭,讓自己每天身心疲憊麼?再說了,和公司鬥爭下去有啥意義?
所以,這種需要你及時撤退,別在對這家公司抱有一絲絲留戀。
你可真不能為了一顆樹而放棄了整個森林。
選擇堅持,有啥好處不?其實,在這種形式下,你選擇了堅持,唯一的好處就是每天可以混日子瞎晃不幹活還能拿工資。
但如果你是喜歡瞎晃的人,你今天也不會提出這個問題。
那如果單純就是為了一份工資,你哪裡拿不到?所以,選擇堅持,沒有任何意義。
選擇離開,你有什麼好處?正所謂好漢不吃眼前虧,選擇離開有3大好處。
1、能身心愉快。離開後,自然就沒有排擠了,也不用每天焦慮不安,也不用處處設防。心情當然更好了。
2、能有機會換到一個更好的公司。好的工作,有賞識你的老闆,有和諧的工作團隊,更有待遇更好的薪酬。
3、能時間效率最大化。你要知道,公司不給你安排工作,那麼你只能耗時間。時間如此寶貴,浪費下去實在鉅虧。
那換到新的公司就不同,可以更多時間投入到有價值的事情身上。更關鍵是可以安心工作了。
總結:公司處處為難你,讓你主動辭職,除了公司有問題,其實你自己也得反思下有沒有哪些方面做的不好,爭取在新的工作上做的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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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小可職場日記
公司辭退員工為了降低成本,會採取降薪、調崗、排擠等方式讓員工自己辭職,這樣公司就不用承擔經濟補償金。這時候不要果斷離開,一邊在崗工作爭取經濟補償金,一邊找新工作。
公司這種做法的確不地道,但是公司想讓一個員工辭職,有的是辦法,普通員工個人的力量畢竟很渺小。公司逼員工主動辭職,而不選擇直接辭退是因為:降低成本。如果辭退公司,會支付一筆經濟補償金,如果員工自己辭職,就不用支付補償金。規避風險。辭退員工有風險,很有可能會引起勞務糾紛。比如:員工在職期間社保沒有做足額繳費、社保斷繳等情況都有可能被員工投訴。公司已經對這名員工採取措施,用排擠的方式想讓這位員工主動離職,員工不能在原單位堅持,也不要裸辭。
1.在單位正常工作,留存好被單位排擠、降薪、調崗的證據。在新單位正常工作,不要讓領導抓住把柄,儘量爭取拿到經濟補償金。既然公司想讓員工主動離職,就說明不想支付經濟補償金。員工需要收集勞動合同、工資流水、與辭退相關的談話錄音、訊息記錄等證據。如果有十足的證據,員工也可以為自己維權。
如果沒有十足的證據,也沒有把握拿到補償金,員工可以要求公司把離職證明寫的好看一點,方便找下一份工作,不能一直這樣堅持。
2.找新工作。既然公司想讓員工離職,說明這位員工對公司的價值不大,公司會想方設法的讓員工走。普通員工沒有工作,沒有薪資,會寸步難行。所以,員工需要找下一份工作,有了新的安身立命之處,離開的時候才會更有底氣。
3.努力學習,提高能力。既然員工被辭退,肯定有不足之處,員工自己也應該反思,做的不好的地方要及時改正。員工最應該做的就是努力學習,加強業務能力,提高自己的綜合實力。
【總結】公司想辦法讓員工辭職,員工不可以裸辭,也不要在原單位盲目的堅持。員工更需要提高自己,提升自己的核心競爭力。只有自己能力足夠出眾,才不會被辭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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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苦逼的職場大叔
公司為了讓我主動辭職,多方面排擠故意不安排工作,是堅持還是離開,怎麼選擇?
公司為了避免給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通常手段是:一勸、二調、三降、四擠,這樣幾種無恥的方法,最終達到員工主動辭職,從而公司可以一分不付讓員工離去。
說實話遇到這種黑心的公司,真讓人值得同情。這種沒有良知的公司,往往就是憑著厚顏無恥,賭勞動者對法律法規的無知,賭勞動者拖不起仲裁或起訴的時間損失,最後讓勞動者知難而退。
碰到這樣的公司,你就自認倒黴吧。這樣的公司很少有做的長久的,行業內口碑不好,基本是招不到員工的,哪怕你老闆再有本事,能接到很多業務,沒有團隊來配合你完成,最終的結果還是出不了活,不能按規定時間內完成,客戶不滿意。碰到有實力的客戶,就會起訴公司,付出相應的賠償。口碑在行業內做臭了,沒有員工願意給你打工,哪怕你出再高的工錢,也同樣招不到優秀員工,特別是行業內那些做了很多年的熟手。
我以前的一家小公司,09年成立的,剛開始就五六個人,大家在一起工作非常開心,後來公司也發展了,員工達到30多人,業績一年1.5億。老闆就開始飄了,對跟著他一起創業的員工各種擠壓,原因就是這些老員工的工資每年都漲,嫌棄工資給人家開的高了,然後就找各種理由降這些老員工工資。在不經過老員工同意的情況下,一下降低原來工資的30%,很多老員工找老闆理論,老闆的態度傲慢,對你各種數落,說一些難聽的話,最後老員工基本都離職了,也不問你要什麼補償。現在公司發展了幾年,越做越小了,員工現在還剩5人,一年的業績也就兩三千萬。所以很多事情,人在做,天在看,做的過分了基本也得不到什麼好處。
世道多輪迴,蒼天饒過誰。也奉勸那些為虎作倀的人事專員,大家的結果都是一樣的,沒必要為了討好老闆做那些違法違規的事情,總有一天,你也會吃不了兜著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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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國華說經濟1113
這種事,我還是建議你留在原單位,如果你是一個有夢想或者說覺得自己有較強個人職業能力的話,甚至可以說這一份工作之後,可以找到更好的一份工作。那麼,我覺得你完全可以選擇離職。
當然,職場上發生這樣的事,我覺得也很不稀奇。
就像前幾年,我在一傢俬企工作,從跟著老闆一無所有到最後幫老闆成功上市。公司成功上市之後,由於我個人能力與他都相差不了多少,最後的結果是他把我開了我。
我被開了之後,然後就應聘到了阿里巴巴集團,現在已經做到了P7的崗位上,故而,當我們在職場上發生別人或者老闆排擠你的時候,我感觸最深的,就是如果我們有較強的個人能力,那麼我們完全可以離職。
俗話說,“莫愁前路無知己,天下誰人不識君”。
只要我們有較強的工作能力,假如說,我們離開了京東,我們也照樣可以在阿里巴巴集團幹出一番成績;又或者說加入離開京東就說明我們的個人能力不強嗎?或是老闆出於其他目的,怕我們佔了他的股份或是搶了他的分紅嗎?故而,我覺得只要我們有較強的個人能力,老闆把你排擠出公司,對於你來說,可能是暫時的痛苦,但是這個暫時的痛苦過後,我覺得如果你好好規劃自己的職業前景。
就像蘋果公司的創始人——喬布斯一樣,在創立了自己的公司之後,卻沒想到被其他幾位創始人被迫離開了公司,然後離開公司之後,他接二連三的應聘了幾家公司,最後被一家大公司聘請去,聘請去了後,他在那家大公司個人能力得到了鍛鍊、個人職業技能也得到了提升,他在大企業經過一番鍛鍊之後,他又堅持自己的出於自己的初心創立蘋果公司。
故而,這麼看來,當老闆在職場上或者說工作中排劑我們並不一定不都是好事。
我們在工作中,要具有辯證思維,也就是說,如果老闆在工作中排劑你,留在公司裡是受委屈還是自己瀟灑的走人。如果留在公司裡,那麼我覺得你肯定沒有好日子過?
如果你離開公司,那麼也不見得,你以後的發展會受阻。
故而,我個人覺得我們在職場或者說工作中都要具有辯證思維,好與壞只是我們當時的評判,如果放眼我們整個的職業生涯來看,壞事情就像領導排劑你、同事排劑你,並不見得是壞事。
那麼,在職場和工作中發生的好事。
例如,領導給你加薪或者說只為得到了晉升也不見得是好事,說不定,還是壞事。
我覺得:我們無論是在工作中,還是在生活中,看待事物時,我們應該具有看待事物的兩重性眼光,也就看想到它好的一面,也想到它壞的一面。
當我們的人生髮生一些不好的“插曲”時,我們應該辯證地來看待。
正所謂,老子說:“禍兮福所倚,福兮禍所伏。”所以,有時候在我們看起來,這件事對我們的人生影響挺大,但是有時候想想也沒有什麼?
也正是透過這件事對我們的打擊,我們才知道了“知恥而後勇”,才有了今天的輝煌。
故而,我覺得如果在工作,或者說職場中老闆排劑你,我個人覺得你只有兩種選擇:
要麼留下來 要麼離開。那麼,當然留下來,也要根據自己的個人情況來衡量,如果我們的個人職業技能或者說職業能力不是很強,假如說,我們跳槽或者離職之後,找不到工作怎麼辦啊?
我們應該綜合個人的各個方面來考慮一下,如果自己只想後半生在工作或者說職場中混日子,那麼我覺得你原封不動地呆在原公司裡面受氣就受氣,最起碼有一份穩定的工作。
假如離開了原公司以後,找不到工作,那麼我們連最基本的溫飽問題都解決不了。那麼我們何談以後的人生呢?何談他以後的職業規劃呢?
故而,我覺得對於是留在公司還是選擇離職或是選擇跳槽,我們應該綜合個人的情況和家庭的情況來實際的考慮一下,而不是用有一種很輕淺的思維,認為自己離職之後或是跳槽之後就能找到好工作。
第二:那就是你果斷地選擇離職。我覺得一個職場人,如果在受到其他領導或是同事排劑你之後,能果斷的做出離職的人。
我覺得他一定是擁有較強的個人職業能力,也就是說,他的能力支援他做出這樣的決策或者說選擇。
有時候,我們不妨反過來想一想,如果一個人對自己的職業或者前景沒有劃謀,那麼他敢對當下的生活做出一種常人不敢做出的選擇或者說離職嗎?
敢於離職或者說跳槽的人,絕對有他的過人之處或者說超於常人的工作能力或是職業素養。
故而,我覺得在面對領導或者說其他同事的排擠時,我們應該理性的看待,理性的思考,而不是擁有一種很輕薄的觀點。那就是離職了之後,自己會活得更好,活得更瀟灑,但我們也不排除離職之後,你能找到更好的工作或者說能激發出較大的個人能力。
但是,我們在做出決定之前一定要有做出這種決定的能力和底氣,也就是說,在工作中,如果我們有較強的個人能力或者說職業能力,那麼我們完全可以不受其他同事或領導的氣,但是如果我們沒有易於常人的個人能力,那麼我覺得如果你擁有想離職或者說想跳槽的行為或者說言語,那我覺得是非常危險的。
總的來說:只有一句話,那就是能力決定一切,能力也決定你得去與留。 -
8 # 職場老中醫
首先你要搞清楚,是公司為難你,還是領導在排擠你。很多人可能不明白,你說的公司和領導有什麼區別。這裡要解釋下,我說的公司,就是指大老闆或者整個管理層,我說的領導,就是指其中的某一個領導。因為,只有在分清楚之後,才有利於你作出判斷和選擇。
第一,如果是公司為難,毫不猶豫的離開。剛才已經說了,公司為難你,意味著企業的大老闆以及整個管理層都在為難你,你面對的是巨大的壓力,你也是無力進行反抗,即使你再堅持,也沒有太大的作用,還不如趁早離開,另謀他路。
第二,如果是一個領導排擠你,就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查詢領導排擠你的原因,是不是沒有辦法逆轉,如果還有辦法逆轉,則可以積極爭取,主動化解矛盾分歧。瞭解公司大老闆的態度,如果公司的大老闆對此事知情,並且支援你的領導這麼幹,那麼你基本上也沒有還手的餘力。
第三,提前做好兩手準備,不管你現在是在堅持,還是準備離開,你都要提前做好兩手打算。一方面就是留下來的打算。另一方面,就是離開的打算這樣的話,可以提前與其他的相關企業進行對接,為自己另謀出路做好準備。這樣,即使你真正的選擇離開,也不會讓自己頓時陷入窘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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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野哥聊職場談人生
這個也是職場常見的困境。主要有幾個思考的維度。
公司決定都要讓你走人了,為了不給賠償金,想逼你主動走人。你堅持幹下去的目的何在?
一是為賠償金?那麼應該主動和公司談,在公司給你合理賠償金的情況下,大家各讓一步,你拿錢走人。公司也儘快重新找人替代你。不然你呆在那,公司還得給你發工資。
二人家都恨不得讓你趕緊主動走人了,現在啥最重要?當然不是你的賠償金,是你下一份工作收入。該投簡歷面試不能停。如果有了合適的下家,根本沒有必要和原公司那麼糾結,浪費你寶貴精力,體力。把下一份工作搞好,才是正事。哪怕不給賠償金,也得抓緊主動辭職走人。
三,你這走人的原因如果是高層政治鬥爭犧牲品。那麼你去問問罩著你的領導,要不要再堅持下,看看局勢會不會好轉。如果你的靠山贏了,再接著做也無所謂。聽聽你背後老闆的想法,一般來說領導是有數的,你的領導要是也有了,重新找到下家,也會再帶你玩。也算是對你忠心的一種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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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設計製造迷
在私營企業裡,特別是小型私營企業裡,這種現象太常見了,是堅持還是離開?具體選擇怎樣的方式,直接影響到你的錢袋子和未來的前途,我們當然不能不重視。
遇到這種情況,很多職場人都會顯得束手無策,因為,如果選擇一走了之,那麼N+1這筆賠償款將與自己無緣,那白白便宜了無良的公司;但如果跟公司耗下去,等待公司給自己賠償N+1,那又不知道要等到牛年馬月,這確實是難以選擇的難題。
對於這種情況,正確的做法就是“兩條腳走路”,一方面繼續正常打卡上班、下班,如果公司安排活給你幹,只要是自己職責範圍內的,那就幹就是了,如果公司不安排工作給你幹,那你也不要提出離職,可以好好利用這段時間給自己充充電,給自己學習更多的知識或技能,正好可以為下一份工作做好準備。同時,利用這段時間暗中物色下一份工作,但是,不要太急,一定要多家對比,當找到心儀的下一個東家之後,就要立即提出離職,這才是正確的做法。
可能有人會說,這不是便宜了公司嗎?那樣一分錢賠償款都拿不到,其實,像這種故意排擠你、故意不安排工作給你的公司,明顯就是一家垃圾公司,像這樣的公司是不會主動辭退你的,與其耗在那裡跟這樣的無良公司受氣,那樣只會拉低自己的格局,也會毀掉自己的未來,倒不如找到工作之後主動提出離職,那樣才可讓自己走得更瀟灑一點、也更坦蕩一點!
這才是對自己負責的最佳做法,大家認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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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以前我也經歷過,我的直接領導離職後,我們質檢部沒有領導了,所以由總經理管。做為部門文員,我就顯得多餘了。領導給出的理由這崗位多了,任何人都可以做。我必須到質檢車間幹活。如果不願意就自己走人。十年以前勞動法沒有像現在這麼規範。十年前的我什麼都不懂,明白人家要趕你走,受不了排擠主動離職的。現在勞動法勞動仲裁都比當初健全完善。我個人建議你不走。除非要到你應的那麼利益。不過我們的勞動法意識形態高了,人家公司這麼方面肯定做的更全面,就看你如何收集利於自己的那方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