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加拿大家園
-
2 # 眾神聚會
加拿大正規的租房,需要稽核租客完整的信用歷史,工作證明,上一年報稅單,偶爾還需要銀行證明。或者具備這些條件的擔保人(如果留學生吃火鍋把房子燒了,擔保人要賠房子, 所以願意擔保孩子的也不多). 大部分留學生剛來加拿大不具備這些條件,而房源又非常搶手(越是移民多的城市房源越是搶手),我17年前移民加拿大時,是一邊看房一邊給50加元定金讓保留一天(即便這個房子條件非常差,因為回頭去找已經被搶掉了), 許多一天的定金是白扔了。這就造成手頭比較拮据的留學生,只能私租,租那些想逃稅不給收據的房源,也是95%租客不願選擇的房源和房東。那麼不愉快的機率就大增,租房是留學生第一大開支(學費以外), 有點挫折勢必終身難忘,但是這是獨立生活走向社會的第一課,是人生道路中紅燈中的一個,是成長成熟的必修課。就是去北上廣做北漂,也同樣會經歷,而且北上廣沒有加拿大政府有免費的小額法院來保護留學生新移民這些弱勢群體。只是大部分留學生不知道有這麼一個專門保護他們的5000加元小額法庭,不需要律師,但是最好有白紙黑字的東西來給法院理由來保護你,與第三世界的法庭偏向有錢人不同,加拿大5000加元以下小額法庭專門偏向窮人,新人,小孩。他們會在法庭上大罵一通房東,說他們敗壞了新移民和留學生對加拿大良好的印象,命令他們在1-3個月內退錢給你,幾乎100%房東會馬上退錢給你。所以白紙黑字很重要:租房協議, 付房租的支票影印件,與房東的電子郵件交涉記錄等等。
是的,在加拿大有人可以玩轉租房雙重騙局,吃了房東又吃租客!
在加拿大,這個地方是很保護租客,而不保護房東的。所以你說上當,肯定不是上房東的當,應該是上騙子的當。
其實在加拿大房東是很弱勢的群體,你別不信。我舉幾個例子你就知道了。
在加拿大,一些很熟悉住宅租賃法(Residential Tenancies Act)的人,蓄意給房東製造麻煩及騙錢,他們被稱為"地獄租客"或"專業租客"。
之前在多倫多就有這麼一個人。這個叫Mike Lemke,已經有3個房東上法庭去告他了,也沒用。具體是什麼事呢,你感受一下。。。
這個多倫多33歲男子樂姆克(Mike Lemke)透過假推薦信和信用記錄,成功騙租房子,入住1個月後開始拖欠房租。房東向他追討租金時,他要麼躲避,要麼態度惡劣。
在驅逐過程中,樂姆克至少有一次在未經房東允許情況下,將公寓內的一間房在網站上打分租廣告,騙取租客定金,然後在租客約定搬入幾天前,騙對方說房子沒了,而且拒退定金。
至少有一次,所收的超過2,000元定金未退還。
憤怒之下,2名房東聯合起來在社群內張貼樂姆克海報,大家碰面交談後,才發現完全受騙了。
另外還有一個案例。
一個傢伙在給一個高檔公寓中的一間房在Kijiji網站上打分租廣告,騙取剛剛在市中心找到實習工作機會、21歲Shayan Memarzadeh2,400元定金。
然後人就不見了。
Shayan Memarzadeh不斷髮簡訊向這傢伙追討定金,然而並沒有人接電話。
所以,我提醒一下要租房的筒子們。在向一名租客租房子時,需要很小心,最好與其有租約,交了訂金要有收據,用支票付款也可以留下證據。在出現違約時,就有證據去要求還錢。
第二租客(subtenant)只能與主租客(principal tenant)打交道,不和房東接觸,一切交易最好有正規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