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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純鈞RHGL

    不構成。

    羅翔雖然講的是法律,但是他說的話不具備法律效力。他本身不具備定義法律的資格,他的意見在法律上是無效的。

    比如羅翔講“搶銀行不犯罪”,張三聽了這句話去搶銀行了,被抓了。此時張三起訴羅翔教唆,法律是不予支援的。

    為什麼?

    因為搶銀行到底犯不犯罪,不是羅翔說了算,他沒有這個資格。他下的定義,不具備法律效力。張三相信了羅翔說的話,只能說張三太天真了。

    在法律上,張三提出抗辯理由不可以違背常識。一個正常人應有的常識張三都沒有,那就是張三不合邏輯了,他的理由就無效了。一個正常人,知不知道搶銀行是犯罪?這種情況下,張三非要說他聽信羅翔的話,以為搶銀行無罪,那就是張三強詞奪理,不合邏輯。

    比如說,彩票。彩票有沒有廣告?張三看了彩票廣告,看到廣告裡刻畫的中大獎的情節,他傾家蕩產去買彩票但是沒中獎,他可以起訴彩票發行方嗎?法律會支援這種訴求嗎?

    法律上說“教唆”,有幾個構成要件。

    第一,教唆,是將自己的犯罪意圖灌輸給本來沒有犯罪意圖的人。

    即使羅翔講“搶銀行不犯罪”,但是羅翔有犯罪意圖嗎?他想去搶銀行嗎?沒有啊。羅翔沒有犯罪意圖,張三的犯罪意圖是自生的,與羅翔無關,羅翔自然也就不構成教唆。

    第二,必須有教唆故意,否則就算是過失,也不構成教唆。

    教唆罪只能由主觀故意來構成。也就是說,羅翔必須掌握張三的資訊,針對張三進行故意誘導,清楚認識到,張三聽了自己話以後,會產生犯罪故意進而去搶銀行。

    但現實是,羅翔講課是講給所有人聽,屬於每個人都能獲知的一般資訊,不是針對張三個人的,不存在主觀故意,這也不構成教唆。

    更何況,羅翔只是陳述事件,他倒是教大家學好,並沒有提倡觀看者去犯罪。張三硬說是看了羅翔的影片才生起了犯罪動機,那也是不合邏輯的,該事由也是無法得到法律認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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