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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XY76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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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無限風光居士
首先要搞清楚,律師的代理費是其透過律師事務所收取的,當事人除了與律師事務所簽訂委託合同,還可以向律所要正規發票,而不是直接給律師本人。法律關係是當事人與律師事務所的關係。如果當事人繞開律所私自給律師費用,委託當事人自己顯然有過錯,律所發現律師私自收費也應當責令將收取的律師費交到律所,而不是還給當事人。當然,律師私自收費應該受到律師協會的懲戒,如通常為停止執業3-12月,屢次懲戒不改的律師可能會受到終身停止律師執業的懲罰。
律師出錯應該分兩個方面理解。
1-故意出錯。律師在訴訟或非訴訟過程中提供法律服務,應該勤勉盡責,無論出於任何理由都不能故意犯錯誤,這種因主觀意識造成的錯誤,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應該由律師事務所承擔賠償責任。
2- 過失出錯。這種情況比較常見。或是出於律師執業水平或是出於疏忽大意或是出於律師對法律的錯誤認識,當事人也可以向律師事務所申請賠償損失。在這方面,律師事務所通常會購買一定的商業保險,轉嫁自己的風險。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多數老百姓認定律師出錯,往往是主觀上認為律師在代理或辯護過程中沒有達到自己預期結果的情形,一個案子本來自己認為有道理能打贏,為什麼又輸了?不是律師的錯嗎?其實,律師業只是一個服務行業,不管訴訟還是非訴訟,提供的都是法律專業服務,是幫助當事人完成自己不能完成的程式性事宜,法律事務的服務質量有高低,但結果與律師服務真沒有因果關係。
如果你到一個律所,要求你支付的律師費與辦理結果掛鉤,若委託事項結果不達預期,要求律所退費,我想沒有一家律所敢跟你簽訂這個委託合同。從這裡也可以看出律師收費的本質。希望這些解釋對大家提高認識有幫助。
你可以拿事實證明材料和有關規定與該律師或律師事務所協商,協商不成的向律師協會反映,還是解決不了的向各級司法行政部門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