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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南陸堂堂主

    醉酒通常不是從輕、減輕處罰的事由,更不是免除處罰的事由,因此本案會正常量刑,法定最高刑是死刑。因為醉酒的後果是你自找的,如果醉酒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那誰都可以自己故意喝多瞭然後去殺自己看著不順眼的人,反正判不了死刑啊。

    之所以加上“通常”二字,是因為有的人醉酒是“病理性醉酒”,就是說,喝完酒就成精神病病人了,這種情況就要比照精神病人來對待了。不過僅限一次,第二次就不行了,第二次就是你自找的。另外,如果沒喝過酒但透過醫學診斷等明知道自己是病理性醉酒還故意把自己喝成精神病去犯罪,那也不行。

    一般病理性醉酒的人,危害社會的手段主要以行兇、擾亂社會秩序等為主,強姦的不多。你什麼時候看到過精神病病人去強姦婦女?一般酒後強姦婦女,就是酒後失德。

  • 2 # 董全幫

    與酒沒有關係。

    必須嚴懲,當然是死刑了。

    這可能就是最基本的量刑標準了。

    要正確理解法律上的量刑,量刑不完全是減刑,也有可能是是重刑。

    另外,現在在法律面前別扯喝酒的事,平常開車沒事,醉酒駕駛還犯罪呢!所以喝酒犯罪反而是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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