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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欲速則不達

    我感覺這個得把規矩和同情分開!

    對於出這個事情,大家誰也不願意看到的!既然出現爭議的地方,肯定是同情和規定有出入。

    現在的結果是陪審團和客服給的判定是不支援,那麼我們就應該接受這個事實。

    但是,作為其中的一員來說!就是判定支援賠償我這邊也不會說啥。

  • 2 # 公司法江湖

    案件簡要:

    49歲的雲南唐先生於去年12月28日不幸跌入排水溝中,次日醫院確診陷入深度昏迷,家屬發起互助申請。第三方調查公司經走訪調查發現,唐先生於2016年9月曾因皮肌炎住院10天,醫囑其需長期服用激素藥。調查員認為,這不符合相互寶《健康要求》規定,初步做出“不給予互助金”的結論。

    但在唐先生家屬看來,皮肌炎並非導致昏迷的原因,此外“近兩年內”表述不夠明確,若按12月29日的確診時間算,連續服藥的情況並不在兩年內,並不違背健康要求,希望由賠審團給予評判。

    同時賠審團最終的審議結果也公佈出來,結果是過一半賠審團成員認為不應當理賠,而且此結果不能撤回。

    說說個人看法

    這個案件也是賠審團制度實施之後首個提出賠付要求的案件,當然透過這個索賠案件也能夠發現相互保的條款當中還是有不完善的地方,例如“近兩年”“連續服用藥物30天”的規定並不明確,應當明確具體的時間起算時間截止點,另外應當將藥物明確下來究竟是處方藥還是非處方藥,如果單純的額連續用藥30天,那麼很可能一些不涉及重大疾病的患者根本無法承保。

    相互保的初衷不言而喻,也正由此更需要將相互保的條款內容細化,以便更多的人能夠得到實實在在的“相互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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