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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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正義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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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王衛洲律師
違章建築並不是時間越久就合法了。從2008年以後,不經審批建設的建築一般都是違法建築。如果像農村出生人口增多,不夠居住,建設的房屋可能按照實際情況認為合法。或者因為行政機關的原因沒有證件,那麼也可能是合法建築。違章建築輕微的可以罰款,嚴重的需要強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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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楊高州律師
可以說,違章建築這個詞是不規範的,規範的說法應該是違法建築。
對於違法建築,需要看具體情況,是否能夠改正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如果能夠消除影響的,可以責令補辦手續,並按建設工程的造價處以一定的罰款。如果無法消除對規劃實施影響的,則是可以限期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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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嚴師說字
不論時間長短,對違章建築要看起有無利用的價值?如果有利用價值不必採用極端的方式去強拆,可以採取罰沒的方式,保留下來,分配給無房的困難戶,或者作為公用的房屋。強拆做成的浪費也是一種犯罪行為!建國初期,把地主和資本家的家產分給貧民和工人,或充公,這樣可以有效的解決貧民和工人的困難。一時的痛快造成無數人的痛心!遇事還是三思而後行,免得社會一片罵聲,影響人心的凝聚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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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南京徐劍
強制拆除的濫用。並不是所有的違章建築均應拆除,只有在不可限期整改的情形下方能作出限期拆除決定。不可限期整改也有法定情形,各地均有規定,但總體上說是嚴重違法。如南京市規定了九種情況。均與土地性質、佔用他人、公共土地、地下施工危及安全有關。
根據行政處罰法第二九條規定,二年內沒有發現的不予行政處罰。國家行政法已經規定了,從國家到省都在簡化程式,連續7部委出臺扶持發展補辦手續 ,很多企業都屬於違法專案逐漸補辦合法手續。所以不影響規劃的一定尊重歷史,清朝,民國,解放後有手續嗎?那都必須拆除嗎?只要十年以上都屬於歷史問題,1993年成立城市規劃法,不涉及鄉鎮村。而切城市規劃區都不辦理手續到1999年基本全部城市規劃區逐漸理順。城鄉規劃法於2007年(修改)實施全覆蓋。所以必須尊重歷史也要按照行政處罰法執行,執法犯罪罪加一等。對百姓和企業同等待遇,決不能亂執法,亂作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