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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林督學的教育觀察

    其實已經有了這樣的機制,很多人不瞭解,我願意在這裡給大家介紹一下:

    這個制度是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制度。

    2013年,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印發了《中小學校責任督學掛牌督導辦法》正式確立了中國的責任督學制度。至2017年,全國已有12萬名責任督學,掛牌督導的學校已基本普及。

    1.責任督學的主要工作。主要有:作為第三方溝通家長與學校關係(含受理投訴等),監督學校規範辦學,指導學校管理與教育教學,向政府報告學校有關情況並提出督導意見等。

    2.責任督學與學校關係。責任督學根據《教育督導條例》、《掛牌督導辦法》等相關法規和政策對學校工作進行監督和指導督促。學校有權向督學派出機構(督導室)、教育行政部門(教育局)反映督學工作情況。

    3.責任督學與家長關係。責任督學受理家長對學校的投訴、建議,並有義務將處理結果告知家長。責任督學有義務接受家長諮詢,有義務解釋相關政策,有義務接受家長對其工作的監督。家長很容易在校門口找到該校責任督學的聯絡方式。

    4.責任督學與社會的關係。首先,責任督學作為政府派出人員,有權監督涉教部門的涉教工作;有權監督學校周邊治安、衛生、交通等狀況;有權向政府報告有關情況,並要求處理。其次,地方政府及職能部門有義務接受責任督學的涉教監督。

  • 2 # 王守仁63923854

    關鍵是督學不能是形式,得有權,責,擔當。現在看見學校都掛有督學的牌子,那麼為什麼老師和家長還矛盾那麼大?可以說,督學就是花瓶,配像用的。是不是可以這樣,學校一年沒有發生社會聚焦的矛盾事件,道德事件,督學就證明是合格的。反之,今天老師攔車,明天補課和家長吵架,後天老師打孩子家長又打老師。那這督學就該拿話出來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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