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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小豬雙雙漫步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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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志叟
銀行,是個特殊的行業。銀行與儲戶的關係,實際上是金錢往來的關係,並且,是儲戶在用自己的金錢與銀行往來,儲戶出於信任,將錢存在銀行,認為這是最安全的舉措。銀行的工作人員,是與儲戶直接接觸並辦理業務的人員,儲戶當然會信任和依賴他們辦理相關業務。儲戶沒有能力,也沒有可能去審查銀行工作人員的人品,銀行工作人員的行為是職務行為。把銀行工作人員的犯罪完全認定為其個人行為,與銀行無關,認為是儲戶失察造成了損失,銀行不該賠償。這種說辭站得住腳嗎?銀行工作人員是銀行的工作人員,在儲戶面前,他代表著銀行。如果說,這個工作人員是潛伏的犯罪份子,至少銀行錄用了他,給予他犯罪的機會及平臺,才使他有可能欺騙儲戶,實施犯罪行為。銀行沒有責任?你的孩子犯罪,你家長無責?說得通嗎?
在銀行面前,儲戶是弱勢群體。由於銀行用人不當,造成儲戶損失的,理應由銀行先行賠付儲戶損失。銀行有權向作案人追索銀行賠付款,另案另行處理。
你這是典型的跟不上時代!
隨著各種法律越來越健全。事情的責任劃分也越來越明確。
就這件事情來說銀行工作人員騙走了客戶的存摺,身份證和密碼。主要責任確實是客戶自己。
你可能覺得我說的不對。那我給你舉個例子。
03年的時候有個公務員冒充市政府的名義集資。後來卷錢跑了。被抓的時候錢都花完了。被判了二十多年。民事賠償部分由導致嫌疑人賠。能賠多少算多少。
那你說這個事情讓政府賠這個錢嗎?
只要單位沒有在犯罪的時候提供幫助。那就是無責。最多是管理制度有漏洞。但那個單位管理沒漏洞?所以銀行會有一定的責任但是很少。
再舉個例子。如果一個人在銀行上班的時候發現了一個有錢人。然後他夜裡去把那個有錢人殺了。搶了有錢人的錢。跑的沒影了。
你難道讓銀行找個人出來償命和賠錢嗎?
這個事情和買保健品一個道理。都是老人安全意識不強。貪圖能領取禮物的貪心導致的。
犯罪任當然有罪。但是有膽子這樣的人早就把一切都看透了。也安排好了一切。也許早就把錢轉移了。轉移到法院不能執行的人名下。
經濟犯罪一般不會死刑。說是判了無期可是最多三十多年也就出來了。
出來後當年安排好的人會養他,讓他過的很滋潤。
這就是現實!提高自己的安全意識才是最主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