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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瑞銀信pro

    私募投資基金利潤分配模式根據基金模式不同而各有差別。傳統併購基金(Buy-out Funds) ,對沖基金(Hedge Funds) ,債基金(Debt Funds)等基金由於獲取利潤途徑各有不同,導致利潤分配的方式和順序各有差別 。傳統的併購基金的利潤分配有兩種基本模式,本金優先返還模式(All Capital First )和按專案分配模式 (Deal-by-deal)。本文集中討論本金優先返還模式(又稱為European Distribution Waterfall),即確保LP收回投資本金後,GP才和LP進行利潤分配的一種基金利潤分配的模式。由於這種分配模式對LP有利,LP對這種分配方式非常青睞。 在本金優先返還模式下,基金並不是就單個專案來進行利潤分配,而是將所有專案的利潤進行統一計算。

    基金利潤的具體分配順序如下:

    1. 基金的回報首先返還給LP以清償其全部本金出資(包括對專案投資的出資,管理費出資以及其他各項費用的出資);

    2. 如果基金的內部回收率(Internal Return Rate) 不超過優先回報率(Preferred Return Rate), 則GP不會得到任何提成收入(carry interest), 基金的利潤在返還LP全部本金後,餘下部分將按出資比例分配給全體合夥人。優先回報率是基金GP在基金成立時向投資人承諾的投資回報率。美國基金業內慣例是,優先回報通常為8%的年複合率,值得一提的是,和中國不同,美國是一個基本利率很低的國家。如果基金的IRR高於優先回報率,則投資人將會得到基於其全部本金計算的優先回報 (Preferred Return);

    3. 投資人獲得優先回報後,GP透過追補條款(GP Catch-Up) 會獲得其LP優先回報部分上獲得的20%的提成收入;

    4. 所有剩下的基金利潤在GP和LP之間以20%和80%的比例分配。 私募投資基金利潤分配的另一基本模式是按專案分配(Deal-by-Deal)模式,指該基金每退出一個投資專案會就該專案的投資收益在GP和LP之間進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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