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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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青島的小焊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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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張利平律師
你好,非常同情你的遭遇。
但法律是理性的,從法律角度看,這樣的協議一般會被認定為無效的。因為中國《婚姻法》明確婚姻自由,就包含了結婚自由,也就是說不能透過合同等方式來強迫他人結婚與否。
當然,可以選擇訴訟手段,但訴求可能要調整一下。建議拿著所有書面材料去當地找個律師並當面詳細介紹一下情況,讓律師看能否從其他切入口來維護你的權益。
以上為我的理解,希望可以幫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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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淮北日月升
從法律上說,這個協議本身無效。因為法律明確規定婚姻自由,雙方在登記結婚前都有自由選擇配偶的權利。不可能透過協議的形式限制他人的婚姻自由。
因為沒有見到具體協議,估計對方可能借了你的錢?或者贈與?可以仔細研究一下,如果贈與的條件不合法,贈與自然不成立,可以透過法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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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糧食飽中之保
男女結婚,離婚都有自己的權利。恩愛夫妻不需要什麼保證書也會白頭到老。沒有愛情的婚姻,遲早會破裂!保證,賠償不受法律保護。只有過錯方在夫妻共同財產上的分割,可少一些,還不給都能達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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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我為癲狂
如果靠一張紙條來保證你們的婚姻的話,這樣的婚姻即使保證得來又有何用?我看不要也罷。何況這樣的紙條能有法律效力嗎?個人不是律師,但感覺到不會有法律效力。要想有法律效力,除非你們去經過司法公正證才行。但即使經過司法公證,有了法律效力又如何?夫妻感情是兩個人的事,法律能管得了你們日常生活過日子嗎?那不太天真啦!換一個角度講,如果你不想再和他交往,而是想利用這張紙條想從男朋友得到些補償,個人認為很難得到法律上的支援,說白了這只是一個無效的紙條而已。再者,既然想和他分手,何必再糾纏於以往的“海誓山盟”之中呢?快刀斬亂麻吧。
嫁娶之事,豈同兒戲,自古以來婚姻就深受華人的重視,因為它不僅僅代表著兩個年輕人的幸福,還連帶著兩個家庭。每個婚姻締結之前都會產生一些法律關係。
以下幾個案例供你參考…
案例一
保證結婚的書面承諾有效嗎?
朱女士:我與寧某以戀人身份相處了一年多,其間,他為我寫了一張保證書,保證與我結婚,否則賠付我20萬元精神損失費。
現在,寧某已與他人結婚,我起訴要求他兌現保證,法院會支援嗎?
◎解答
婚姻問題涉及到男女雙方的身份,婚姻關係受《婚姻法》調整。《婚姻法》第5條規定:“結婚必須男女雙方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第8條規定:“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認夫妻關係。”
寧某隻要未與你領取結婚證,從法律上講就有選擇配偶的自由。他所作出的保證僅受道德範疇方面的約束,而不受法律保護。寧某隻有與你雙雙自願到結婚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你們才是合法的夫妻關係。
不與你結婚就需賠償20萬元的保證,實際上是剝奪了他結婚自由的權利,與法律規定的結婚自願原則相違背。
本律師認為,你的訴訟請求將不會得到法院的支援。
案例二
酒席錢能否要求部分予以返還?
宋先生:我為了訂立婚約給付了女方不少彩禮,包括三金、打發親戚的錢、壓箱錢、酒席錢等。其中酒席錢有3萬元。這對於我來講,是一筆不小的數目。
現在,我們在同居中感情不睦,雙方感覺都無法繼續生活在一起。我想盡快解除婚約,請問我能要回酒席錢嗎?請張律師給詳細解釋一下。如果採取法律手段,應該怎樣走程式?
◎解答
按照婚姻法司法解釋的規定,同居時間不長的,給付彩禮數額較大的,男方要求返還,法院一般應該支援。在司法實踐中,女方收取男方的彩禮,沒有作任何花費,只是存在自己手上用的,一般就是純粹意義上的彩禮,法院一般會判決返還。
但是,為女方添置衣服的錢,給付數額較小,一般認定為戀愛期間的正當花費,法院一般不支援返還。
作為酒席錢,因為雙方當事人都要請客,酒席宴請收取的禮金也不完全是這次婚約
產生的結果,有過去的人情和感情帶來的人際關係的因素。
酒席錢是給婚約當事人以外的人置辦酒席而產生的花費,男方一般應當承擔這筆開支。作為習俗,男方給付酒席錢是一種情理,法院一般不予支援男方對酒席錢要求返還的請求。
當然,調解和特殊情況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