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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海風116067626

    可以是可以,但是難度很大。

    甚至可以說,這個難度,要超過首次召開業主大會並選舉組建業委會的難度。

    業委會,這個“民間草根兒”組織,在當下的物業管理事務中,是非常特殊的,非常尷尬的,又是非常重要的。它非常的“模糊”,因此涉及到它的相關問題,也就非常的不好“界定”。

    從大的層面來講,目前全國範圍內的業委會的組建率都非常低。那麼那些成立了業委會的小區,往往就成為了“正面典型”,因為它們至少是選出了“當家人”,小區業主可以透過這個組織去主張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這是個“利好”的局面。

    從這個角度講,你們小區,(應該算是個單位家屬院)這屆業委會,只要它是合法成立,且按法規履行了“備案”程式,那麼它的“地位”就非常穩固了,輕易的想整體更換它,談何容易。

    當然,這不是說這個事情就無法操作了。

    畢竟,從理論上說,小區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業主大會(全體業主組成)。

    業委會只是個“執行機構”,它不能一手遮天。

    你們真想操作這個事情的話,這裡只提幾點個人的建議:

    一、要掌握真實可靠的“真憑實據”,切莫“空口無憑”

    按你說言,“所住小區業委會不為業主謀利益”,這個不能想當然。它們不為業主謀利益,或者說做出了侵害業主權益的決定等等,這些事情必須要有真憑實據,最好形成書面材料。要經得起推敲,要能證明本屆業委會確實業已不能代表全體業主的合法權益,而是名不副實,形同虛設。

    二、要聯絡到足夠多的“志同道合”的其他業主,要按“法定程式”來辦

    想整體更換業委會,這個事情絕不是某個業主或某幾個業主能操作的。

    你們至少要聯絡到“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20%以上且佔總人數20%以上業主”,就是所謂的“雙過20%”。

    你們這些業主要都認為“本屆業委會應予整體更換”,然後整體簽名,要求本屆業委會組織召開業主大會臨時會議重新改選業委會。

    只要你們達到了這個數字要求,也發出了提議,此時就看本屆業委會的反應:

    它們如果同意,那就會召開大會,這就等於是重選業委會了,這就要看你們這個家屬院的向心力到底如何了。(建議你參看法典的最新規定)

    它們如果不同意,這個事情反而能有機會。

    三、要爭取轄區街道辦及居委會的支援。

    如果本屆業委會拒不召開業主大會臨時會議,你們可以向轄區街道及居委反映,就說本屆業委會會拒不履行職責,同時將它們的“不為業主謀利益”的證據呈上。

    按住建部《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指導規則》第五十一條

    業委會,在發生應當召開業主大會臨時會議的情況,不履行組織召開會議職責的,街道辦可以責令業委會限期召開;逾期仍不召開的,可以由居委會在街道辦的指導和監督下組織召開。

    還是那句話,事情肯定會比較難辦和複雜,就看你們的決心和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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