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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翟改琴

    你能不能要,不絕對。

    如果,你的相親物件和你發小還在藕斷絲連,那就算了,你就不要淌這個洪水了。

    但如果,你的相親物件現在完全是單身,她已經和你發小完全沒有了糾葛,你是可以考慮和她戀愛的。

    如果,你覺得你和這個相親物件,相互的價值觀接近,相互的文化、經濟狀況都還匹配,那你可以和這個相親物件戀愛。

    但如果,你覺得你們兩個人相互價值觀、教育程度、經濟狀況都相差甚遠,那就算了。

    能要不能要,與誰挑剩下沒有關係。

    你相親又不是在菜攤上買菜,別人挑過了,剩下的就不好了。

    人始終是一個獨立、完整的個體。不存在被誰挑剩下一說。

    挑剩下的說法,既不尊重人,也會帶來不必要的認識誤區。好像失戀的人就是沒有價值的人?好像沒有失戀過,戀愛一次就結婚的人不離婚?好像被分手的一方,以後的婚姻,都不幸福?

    事實不是那樣的。

    事實是不同的人在不同人的心裡,價值是不一樣的。

    同一個人,在愛他的人心裡,就是寶,就是千金不換。

    但同一個人,在另外一個不愛他的人心裡,就是輕如鴻毛的。哪怕他出多少彩禮,她倒貼多錢,另外一個人都不一定願意嫁娶。

    戀愛婚姻最終講的還是兩個人的誠意與契合度問題。你切莫從剩與不剩的角度去看待這個問題。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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