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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老劉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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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有瑜如鈺
說明不構成犯罪,不追究刑事責任。
很多人不懂,認為既然都是強制猥褻了,為什麼檢察院還不認為是犯罪,不批准逮捕。
真是隔行如隔山。
猥褻,是指用摳摸、摟抱、舌舔、吸吮、手淫等行為,來刺激或者滿足自己性慾的淫穢行為。
強制猥褻行為情節嚴重才構成犯罪,情節不重就只是適用治安處罰。
什麼樣的情節才算嚴重?
使用暴力威脅等手段強制猥褻婦女,同時對應的行為更嚴重才構成犯罪。
具體到這個案件中,王某確實存在強制猥褻行為,但尚未達到刑事犯罪的程度,所以,不構成犯罪,構成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警方給予了頂格處罰,拘留15天。
另外,無腦噴子們別噴警察局存在內幕了,再普及一個基本常識,逮捕是檢察院決定的,警察局申請逮捕,檢察院認為構成犯罪就逮捕,反之就不構成犯罪。
本案中濟南警方是以強制猥褻罪提請逮捕的,是濟南的檢察院認為不構成犯罪,公安機關只好轉而對王某進行頂格處罰拘留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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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英明果斷風箏1c
因為有的是不知道犯罪,犯錯,違法之間的概念,有的心知肚明但偏要糾纏,有的是道德標,有的更是毫無底線"弱勢"群體所謂捍衛者。曲一不被批准逮捕說明現在的執法部門執法的文明程度更加提升,不受輿論影響,做到公平,公正。至於網上鼓吹資本力量的人渣是攪屎棍式無賴一類,唯恐天下不亂,唯恐社會安寧。,
一般來說,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原因有三種:
1、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需要繼續補充偵查。這說明檢方認為證據還差點,不能批准逮捕。
2、事實清楚、證據確鑿,但嫌疑人社會危害性不大,採取取保候審不足以發生社會危險性。這說明檢方認為該嫌疑人犯的事確定無疑了,但是事不大,人也老實,也構成刑事犯罪,放回去在家裡等著審判吧。
3、沒有犯罪事實,不批准逮捕。這說明檢方認為該案事實清楚,有足夠的證據證明該犯罪嫌疑人的行為不構成犯罪,對嫌疑人終止偵查,直接放了。
本案中,公安機關對“王某文”終止偵查,就是屬於第三種。
“不構成犯罪”是檢察院給下的結論,公安要根據檢察院的結論繼續後續工作,“不構成犯罪”還有兩種情況:
1、王某文的行為沒有犯罪事實,也沒有違法行為的,不再處罰。
2、王某文的行為雖然不夠成犯罪,但是他的行為構成違法的,依法治安處罰。
結合公安的通報來看,王某文的行為屬於第二種,雖不構成“強制猥褻”的犯罪,但是構成“猥褻”的違法,所以,王某文因“猥褻他人”被拘留了15日。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四條是這樣規定的:猥褻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場所故意裸露身體,情節惡劣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猥褻智力殘疾人、精神病人、不滿14週歲的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