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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受害人受到人身傷害,可以就以下專案主張權利:
1、醫療費,包括搶救費、住院期間的診療費、醫藥費以及康復費等後續治療費用;
2、住院伙食補助費及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的計算主要以交通事故發生地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出差補助為標準,營養費是根據受害人的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3、護理費,受害人因受傷期間需要護理而產生的費用,一般以醫囑為主;
4、誤工費,因為身體受傷無法正常工作而造成的損失,一般有工作的按近3年平均工資計算,無工作或不能計算的按社會平均工資計算;
5、交通費,治療期間、鑑定期間必要的交通費用;
6、住宿費,治療和鑑定期間所產生的合理的住宿費用。
7、殘疾賠償金,以受害人住所地或交通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標準(可以高者為準),按傷殘等級計算20年。傷殘等級共1-10級,最高一級,最低十級,每級按10%計算,8級為30%,其殘疾賠償金=上一年度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20年×30%。
9、殘疾輔助器具費、康復及繼續治療過程中的一些必要費用。
10、精神損害撫慰金,最高5萬元,一般一個傷殘等級按3000元計算,8級為2.4萬元,但也可根據傷殘位置、影響等適當調整。
賠償時,原則上先由投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在交強險限額內賠付,這個賠付是不分主次責任的,交強險限額分三類:死亡殘疾限額的11萬元,醫療費限額1萬元,財產損失限額2000元。如果受害人上述三項費用都超過這個限額,則保險公司共賠付12.2萬元。
如果對方車輛沒有投保交強險,則原本應由保險公司賠付的前筆費用全部由對方承擔,也不分責任。
在交強險賠付之後仍有餘額的,餘額部分按主次責任承擔,即主要方承擔主要責任,即60%-90%的責任,多按70%計算;次要方承擔次要責任,即10%-40%責任,多按30%計算。
據此,按題主意思,主責方可:
1、向交強險投保的保險公司要求按交強險限額賠付。如果實際費用未超過限額,則按實際費用賠付。8級傷殘,殘疾賠償金一般都會超過11萬元的限額,可只考慮醫療費是否超過10000元和財產損失是否超過2000元。
2、如果對方車輛未投保交強險,則第1項費用要求對方全部承擔。
3、除交強險賠償之外的部分,可按10%-40%要求對方承擔,如無特殊情況,一般30%較為常見。
回覆列表
對方如果是機動車,次責交強險也要賠付,如果超過交強險限額,從商業險出,按責任比例賠付。如果對方機動車,但沒有保險,也同樣按上面原則賠付,不過賠償的錢就得他自己掏了。
如果對方是非機動車,那按責任比例進行賠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