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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黃生49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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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秋實80587892566
單身老人找老伴,一定要登記結婚,不能只同居。這是我的看法。道理很簡單,只同居不受法律保護,登記結婚受法律保護。要受法律保護的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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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開心的餘生的快樂
每個人的想法不同,對於只同居不登記,也有一定的道理,這主要是人與人之間,瞭解的不透,缺發信任,在-起過得好就過,過不好,隨時走人,沒有後故之、憂。站在-個真正想找老伴,度完餘生的人來講,應該領證結婚,名正,言順,雙方都有義務和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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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李佳頎466
不就是怕分財產又想有個人照顧嘛,大可以婚前公證,立遺囑,約定雙方老人的贍養方式,雙方子女共同見證,同居算個什麼事,我個人不贊同這種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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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使用者名稱萬年松
“單身老人,找老伴,最好不登記結婚,只同居。”你怎麼看?這個問題單從理論講是不合法的。但事情總有兩面性,現社會上確實這種現象普遍存在,並獲得社會上的認同,執法部門也沒太多幹預。
單身老人,找老伴,最好不登記結婚,只同居,搭夥過日子,這種所謂“夫妻”的結合方式,有利於將來減少許多不必要的麻煩,感情融合就在一起,不合者即散夥,乾脆利落,不留遺憾。這種臨時性組合,對雙方都有利。我認為目前還是可行的,也是當今社會直得人們探討的養老辦法。
現代單身老人最大的問題,是心理上感到孤單,他們之所以不登記結婚,只同居,兩人搭夥過日子,主要有兩個原因,一是假使領證結婚擔心子女反對,被戴上為老不尊的帽子;二是領證結婚了,日後財產不知如何分配,反而惹出大矛盾,得不償失。故他們選擇最簡便的組合方式,不登記不結婚,只是同居搭夥過日子。雖然這看來是一種特殊的“夫妻”關係,沒有一紙婚書作為保障,有的只是彼此陪伴和溫暖,希望身邊有個同齡人跟自己相伴到老,有病時有人端水送藥,有事陪伴聊聊天,消除單身的寂寞,使他們餘生的歲月裡彼此攙扶,勇敢地走向生命的終點。
單身老人,由於子女各自有自己的家庭,工作生活壓力也很大,單身老人很容易被子女們忽視,使單身老人長期感到寂寞,飽受風霜,並且也極易受到社會上的忽略或另眼看待,而且也很難保護自己的權益。我認為,當這樣兩個老人走在一起時,其子女及周圍的人要用善念給予支援和理解,因為他們也需要關愛、呵護和溫暖。
所以,我覺得單身老人,找老伴,不登記結婚,只是同居,搭夥過日子沒有什麼不合適的問題,反倒是當今時代一種嘗試可行的養老方式,只要大家接納,他們也能過上一個幸福的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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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十梅庵人SH
這樣不好,不應該提倡。
一是不合法,實際就是非法同居,如果對於年輕人,這樣做會受到社會的遣責,雖然現在這樣的情況不少,人們司空見慣,但絕大數人對這樣的情況是不認可的。
老年人搭夥過日子(這是現在的時興提法),不管是執法部門或是居民群眾都是睜一眼閉一眼,也不好多說什麼,畢竟都是老年人,活不了幾年,管了又能怎樣呢?
二是給子女帶來尷尬和不便,不領證住在一起,你讓子女怎麼回家探望,怎麼稱呼對方?不來你說不孝,來了又無法溝通,兩不方便。
三是工資、財產如何處理?是AA制嗎?沒有合法手續,如果都像防賊一樣,互相隱瞞,互相提防,那還真是沒多大意思,就為了一時之歡嗎?
如果有情有意,真心結合,那為什麼不領證呢?正大光明,合理合法,也避免了人們的議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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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我是好老譚
少年夫妻老來伴,
老了沒伴很苦惱。
找了老伴互照顧,
有說有笑不寂寞。
同居不辦結婚證,
不合法,很適應。
不管城市和農村。
這種現象很普遍。
思想開放世道變,
傷風敗俗沒人厭。
真心相愛過的好,
各顧各,過不長。
和好就能在一起,
不和拜拜就散夥。
方便簡單沒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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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找伴不登記可是法律不容許,不安全,會引起亂七八糟亂性,古人講有錢亂性,性病緩爛,家庭不和惡果要不得,也不要提倡,獻長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