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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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新會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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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螞蟻說法
在我們律師看來,我們都是權威!
你的案件很簡單,僱主全責,醫療費應該僱主付,但是你們自己墊付也沒有問題,後面找僱主報銷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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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法眼看世界168
扯皮事情,僱主全責,不僅要賠被追尾的車主,還要給你媽付醫療費,僱主覺得自己倒黴有點冤吧。前期協商,能給多少給多少,實在不行出院後打官司,法院會判僱主全部賠償,就怕執行難,又拖起了。
司機全責。
你媽不用賠償。因為根據交通法規,兒童乘坐機動車,要坐專門的兒童座椅,這是司機要確保要有的事情,但是本次事故造成小孩的傷害,是司機不按法律要求做好配套設施造成,加上追尾事故又是司機全責。所以,一切跟別人無關。
如果司機非要說是因為帶你媽去打疫苗才有這事發生,那是不是說,他開車撞死人了,也要你媽賠償一部分?這個明顯不合理!要不是因為工作所需,他會開車送你媽去嗎?要是按他的說法來往前推理的話,打疫苗還不是為了工作上的各人健康的需要?
所以這個問題不用扯太遠,扯遠了也沒意義,法律上講究的是最近的因果關係,傷害,是違章駕駛造成的,這才是法律上的因果關係,責任的判斷依據。
如果扯遠了,那你還可以說,你生了這個小孩也有責任,要不也不用帶上小孩了,就不會有小孩受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