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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火熱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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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天平原理
不管是律師還是公職人員,或者是打工仔夫妻倆吵架,她們既講道理,又不一定講道理,因為很難評判誰有道理。夫妻吵架,大部分都是因為一些家庭瑣事引起的,爭吵時,都會強調自己對,認為自己有道理。其實,站在各自的角度,各自的道理不一定沒有道理,解決糾紛,更需要的理解、諒解和寬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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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醉酒當歌歸故里
在現實生活中,尚未發現夫妻雙方都是律師。原因如下,
①其中一方為律師,基本不會找同行,律師要不斷充電,學的東西很多,沒時間,也沒心事做飯,雙方結合,必定天天外賣。
②談戀愛會奇葩,套路對套路,就比誰的套路深。
若真結婚,很難吵架,舉證是常態,開口"你有證據嗎?",閉口“關聯性、真實性,合法性均不予認可。”關心自己案子是頭等大事,但一旦有小孩,可能會為誰帶小孩爭議,都會主張對方要承擔更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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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元二使安西
職業習慣並不一定會代入到生活習慣,律師吵架也未必就是條條框框、邏輯分明,照樣有可能翻舊賬、感情用事。
一、律師並非都是理性的,感情充沛的律師也很多律師職業給人的印象就是理智、刻薄、唯利是圖,其實因人而異,並非所有的律師都是如此,甚至絕大多數律師都不是這樣的。
律師比較勤勉、善於鑽營、充分把握機會,這點特質有,但要說代理案件的過程中,是理智還是感性,這就不好說了。
我見過很多“不理性”的律師,在庭上甚至比當事人還激動,印象很深的一位律師寫的上訴狀,把我們全庭都逗→_→樂了。
在那不算太長的篇幅中,該律師洋洋灑灑把一審法院比作中國足球,還有其他各種比喻,論證案件的話沒有多少,證據沒有多少,基本都是自由發揮,比散文還散,比雜文還逗,看完之後只有兩個字:頭疼!
當然,這位律師有個職業背景,曾經當過老師,可以理解為什麼他別具一格,但問題在於,老一輩律師當中,有各種花式出身的還真不少,做老師的不稀奇,曾經有一個接觸過的大所的創辦人,以前是做回收垃圾生意的,不知道怎麼幹了律師這一行⊙▽⊙
年輕一輩的律師職業背景純粹一些,但要說都理性,那也未必。
法學始終是文科專業,擁有藝術細胞、文學愛好的法律從業者很多,這些人(包括我自己)即使是某些時候理性,但生活中大多還是感性的,我連看個系統內的宣傳片都能哭得稀里嘩啦,長津湖基本從頭哭到尾,你說吵架時我能保持絕對理性?不太可能。
二、如果律師算作演說家的一種,完美的演說必然帶有感情還有最重要的一點,真正優秀的律師,其實就應該理性與感性相結合。
我們看以前老式港劇的時候,經常看到那些律師在庭上煽情,利用感情的武器打贏官司,其實這就是感性的一種表現。
律師職業不僅僅需要邏輯,也需要情感,正如演說家只談邏輯,下面的觀眾多半會聽得昏昏欲睡。
法官比觀眾要專業和理智,但也需要你用更生動的方式詮釋觀點,才更好接受。
所以,律師絕不會只懂道理,同樣要打感情牌。
兩口子都是律師的話,就更懂這一點,一手糖衣、一手炮彈,這才是正常交鋒,只講道理,鬼才陪你玩兒!來點實際的東西,利益。
情感也是一種利益,律師又不是傻子,有好處的事情誰會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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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是工作,生活歸生活,家庭生活吃喝拉撒,鍋碗瓢盆,油鹽醬醋,那用得上什麼法律法規。不管什麼家庭都離不開這些,都和普通人家差別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