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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樂天派白駿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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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野生電飯鍋
法律規定為避免本人的人身或財產安全受到侵害,不得已緊急避險造成的後果,不負法律責任
緊急避險必須具備的條件是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十一條
【緊急避險】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採取的緊急避險行為,造成損害的,不負刑事責任。
緊急避險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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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松間明月
以人為本,人命至上。記得B站法律阿婆主羅翔說過,當人處於飢餓威脅到生命時,是可以食國寶級動物而不負法律責任。大熊貓的憨態可掬常常讓人忘記,它其實是猛獸!!!受猛獸攻擊時,正當防衛合理合法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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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生活就是學問
我認為飼養員在被熊貓攻擊時殺了熊貓承擔責任的機率會很大,但不一定會觸犯法律。
人工飼養的熊貓幾乎都是從小餵養大的,通常是不會攻擊人的,尤其是飼養員。
但在某種特殊情況下熊貓可能會因性情不穩定而攻擊飼養員,比如,熊貓處在發情期,新更換的飼養員引起了熊貓的敵意,飼養員身上氣味突變引起熊貓的反感等。
熊貓是雜食性動物,攻擊人類的方式和肉食動物不同。肉食動物大多攻擊人類的頸部,而熊貓大多攻擊人的下盤。
野生熊貓攻擊人類的事我知道的就有兩起。其中一起是人類誤入了熊貓的領地,被突然出現的熊貓咬碎了膝蓋骨,熊貓攻擊人持續的時間很短,胡亂的啃咬幾口轉身就逃走了,也就是說,熊貓攻擊人致死的機率很小,大多都是對屁股,腿或者腳部胡亂下口,以驅趕出領地為目的而不是吃人,尤其是當人不動時,熊貓幾乎都會停止攻擊。
做為飼養員,在上崗前肯定會理論學習,瞭解熊貓的生活習性和肢體語言,在接觸熊貓的過程中,嚴格按照規程去做,人工養殖的熊貓攻擊人的情況微乎其微,之所以熊貓會攻擊飼養員,說明飼養員可能有違規操作,在這種情況下殺死了熊貓,飼養員必然要擔責的。
還有小機率的情況,就是飼養員嚴格按規程操作依舊遭到熊貓的攻擊,上面己說過,熊貓攻擊人一般不會致命,飼養員完全可以在保護好自己重要部位的同時去呼救,退一步講,即使發起“正當防衛”也沒必要非得殺死熊貓吧?
熊貓沒想殺死飼養員,而飼養員卻殺死了熊貓,那也算“防衛過當”需要擔責的吧?
最後要說的是,飼養員近身接觸熊貓是合法合規的,遭到熊貓突然攻擊而失手殺死了熊貓,這屬特殊情況,飼養員沒有主觀故意,雖然有過錯,但我不認為會觸犯法律,很大機率會受到被調離,下崗或者罰款等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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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也不行,大熊貓是國寶,為了國寶,人可以犧牲。何況溫柔的大熊貓攻擊飼養員肯定是傷害了它,使它忍無可忍才出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