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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彭城縣令

    “如何看待財政部商譽新規:商譽離攤銷法還有多遠?”我不是財務專家,對是否實行商譽攤銷無法置評,但作為多年的股市老油條,我知道A股重組盛行,併購不斷,ST股鳳凰涅槃,成長股夢想窒息,很多“價值扭曲”都是源於商譽的不攤銷。

    我給大家舉個併購玩法的例子,如有雷同,不妨對號入座。假定某上市公司A目前年利潤2億,市值60億,主業前景一般,實控人想要變現,於是他找到公司B(朋友的公司或者水面下的自己的公司),讓B承諾未來三年業績,比如1億、1.3億、1.7億(年增長30%),然後A按19.5億估值(第二年利潤1.3億的15倍,這幾年的通例)收購B,一半現金(向投資機構定向增發),一半股權(向B定向增發),此時A股份數量只需增加1/3,利潤當年即可增長50%,並且還“鎖定”未來兩年的成長(業績對賭),所以會提升估值,疊加利潤增長,假定市值變成120億,B拿到9.75億現金,拿出4億做對賭利潤(如果更黑一點,可以壘一大堆應收款,不用那麼多真金白銀填進去),淨賺5億以上現金,加上12.5%的A公司股權(價值15億),B留下適當的過手“佣金”(比如5億),剩餘收益(15億)返還A公司實控人,該實控人拿出一部分做高A利潤,讓A在短期內成為完美的高成長股,對賭期間A實控人(遵守證監會規定)分期套現部分股權,定增機構套現股權,對賭期結束後B套現股權,然後在(大家套現後的)下一個年度商譽測試,商譽減值,完美爆雷,留給二級市場一地雞毛,以後實控人還可以賣殼重組再賺一筆。

    即使不是上述“理想”業績輸送的玩法,低質量的外延併購成長,也常常是飲鴆止渴,全世界成功的併購案例佔比並不高,據說有統計70%以上的併購是失敗的。

    但是,如果商譽需要逐年攤銷,那上面例子的遊戲就玩不下去了,按照新聞中的說法,商譽攤銷會有最高年限的約定,應該是10年至15年吧,假定按15年攤銷,19.5億收購總價中有18億商譽,每年要攤銷1.2億,除非收購的是真正的成長股,否則發起併購的上市公司徒增股本,無法短期內增加並表利潤,無利可圖的事情沒人幹,市場上忽悠式併購將基本絕跡。

    如果商譽攤銷,也將大大消除正常併購過程中的商譽溢價。我記得2013年前的併購,基本上是按上一年淨利潤的6到10倍估值,這幾年被併購公司抓住上市公司急需並表利潤增長的訴求,漫天要價,2015年之後基本上達到了我舉例中的下一年淨利潤15倍,簡直是匪夷所思。

    如果商譽攤銷,那麼一個好的併購實際上就是隱藏了利潤,因為這種攤銷不影響公司現金流,只是財務的賬面處理,一旦攤銷完畢,會有一次利潤突增,就像現在大家看長江電力這樣的水電公司,實際估值並不會降低很多。

    換句話說,商譽攤銷將重構併購邏輯,使目前併購帶來的“價值扭曲”迴歸正常,是價值投資者的福音。

    “讓我們等待這個偉大的日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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