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基層政府工作人員,確實經常收到居民投訴物業公司的問題,絕大部分是因服務產生的矛盾糾紛。細究起來與行政機關關係不大,雙方理應按合同法處理,如透過協商或訴訟解決。
那為何還會有大量大量的投訴湧向行政機關呢?答案很簡單,就是管用。對居民來說,向行政機關投訴是成本最低、利益最大、且毫無風險的最優選擇。
如12345城市熱線,投訴者無需提供證據、無需自證清白、無需承擔後果,只要一通電話提出要求即可。即使最終該要求被認定為無理,但依然可以對上述認定進行“不滿意”評價,並不斷重複撥打電話。
結果大量不滿意評價致使行政機關無法完成“滿意度80%”的考核目標,只能利用行政手段施壓物業公司,向該投訴者妥協。一時三刻矛盾解決了,滿意度提高了,但投訴人卻嚐到了甜頭,起了壞的示範帶頭作用。
三方的關係於是轉變為:業主是手、行政是槍、物業是靶。只要還在法治框架內辦事,物業就是三方中的最弱勢群體。
這時有人會問,只要行政機關改變考核規則,大膽對不合理訴求說不,那情況不就改變了嗎?答案是無法改變,且決不能現在改變。
因為投訴、矛盾的大量增加不僅僅侷限於物業領域,而是社會方方面面都在大幅爆發。如幫困救助、教育醫療、住房保障、勞動就業、養老退休、市政管理等等,各位應該都能感覺得到。如果物業領域放鬆了,那其他領域是不是也一起放鬆,會不會遇到“一抓就死,一放就亂”的情況?
在中國社會轉型的重大階段,嚴抓監督、考核、問責,能最大程度調動基層的所有資源來化解矛盾,否則矛盾便會滾雪球般不斷上交,直至無法收拾,這也就是屢屢見諸報端的“嚴防灰犀牛”的由來。
因此即使知道狠抓監督考核問責這一劑猛藥會滋生形式主義,也必須捏著鼻子嚥下去。
那我們就對無理取鬧的業主束手無策了嗎?當然也不是,答案就在於探索全新的社會管理模式,建立依託於公共利益的公共輿論監督體系,即全新的“居民自治”模式,如上海近兩年“人民城市人民建”的口號就基於此。說的簡單點就是重新定義類似古代的“鄉賢治理”,幾十年前的“單位人”概念。
原先大家同屬一個家族、一個單位、一塊土地,因此無論利益關係還是人際關係均極為緊密。任何所作所為均可能對集體利益產生影響。一旦自私自利突破底線,將承受來自熟人社會的巨大公共輿論壓力,甚至失去集體利益。
而隨著“單位人”向“社會人”轉變完成、撤村並居逐步推開,原先的公共利益和公共輿論空間不再存在,個體無需再向集體負責,於是各類基於個體利益的矛盾、訴求開始大量爆發,配合現在狠抓監督考核問責的形勢,兩者發生了化學反應,也就帶來了題主所問的問題。
最後想說,問題找到了,方法也有了,試點也在全國各地逐步推開了。同為基層工作人員,我們所要做的應該是服從國家安排,盡心盡力為真正遇到困難的居民群眾解決問題。
而對那些只想著借考核壓力、輿論壓力、媒體監督壓力,舉著手機彷彿舉著手槍,以達到私利的“利益敏感群體”們,則要堅定的說不!對這些人說不,才是對最廣大人民群眾負責,對自己的工作負責,才對得起自己公務員的稱號。
本人是基層政府工作人員,確實經常收到居民投訴物業公司的問題,絕大部分是因服務產生的矛盾糾紛。細究起來與行政機關關係不大,雙方理應按合同法處理,如透過協商或訴訟解決。
那為何還會有大量大量的投訴湧向行政機關呢?答案很簡單,就是管用。對居民來說,向行政機關投訴是成本最低、利益最大、且毫無風險的最優選擇。
如12345城市熱線,投訴者無需提供證據、無需自證清白、無需承擔後果,只要一通電話提出要求即可。即使最終該要求被認定為無理,但依然可以對上述認定進行“不滿意”評價,並不斷重複撥打電話。
結果大量不滿意評價致使行政機關無法完成“滿意度80%”的考核目標,只能利用行政手段施壓物業公司,向該投訴者妥協。一時三刻矛盾解決了,滿意度提高了,但投訴人卻嚐到了甜頭,起了壞的示範帶頭作用。
三方的關係於是轉變為:業主是手、行政是槍、物業是靶。只要還在法治框架內辦事,物業就是三方中的最弱勢群體。
這時有人會問,只要行政機關改變考核規則,大膽對不合理訴求說不,那情況不就改變了嗎?答案是無法改變,且決不能現在改變。
因為投訴、矛盾的大量增加不僅僅侷限於物業領域,而是社會方方面面都在大幅爆發。如幫困救助、教育醫療、住房保障、勞動就業、養老退休、市政管理等等,各位應該都能感覺得到。如果物業領域放鬆了,那其他領域是不是也一起放鬆,會不會遇到“一抓就死,一放就亂”的情況?
在中國社會轉型的重大階段,嚴抓監督、考核、問責,能最大程度調動基層的所有資源來化解矛盾,否則矛盾便會滾雪球般不斷上交,直至無法收拾,這也就是屢屢見諸報端的“嚴防灰犀牛”的由來。
因此即使知道狠抓監督考核問責這一劑猛藥會滋生形式主義,也必須捏著鼻子嚥下去。
那我們就對無理取鬧的業主束手無策了嗎?當然也不是,答案就在於探索全新的社會管理模式,建立依託於公共利益的公共輿論監督體系,即全新的“居民自治”模式,如上海近兩年“人民城市人民建”的口號就基於此。說的簡單點就是重新定義類似古代的“鄉賢治理”,幾十年前的“單位人”概念。
原先大家同屬一個家族、一個單位、一塊土地,因此無論利益關係還是人際關係均極為緊密。任何所作所為均可能對集體利益產生影響。一旦自私自利突破底線,將承受來自熟人社會的巨大公共輿論壓力,甚至失去集體利益。
而隨著“單位人”向“社會人”轉變完成、撤村並居逐步推開,原先的公共利益和公共輿論空間不再存在,個體無需再向集體負責,於是各類基於個體利益的矛盾、訴求開始大量爆發,配合現在狠抓監督考核問責的形勢,兩者發生了化學反應,也就帶來了題主所問的問題。
最後想說,問題找到了,方法也有了,試點也在全國各地逐步推開了。同為基層工作人員,我們所要做的應該是服從國家安排,盡心盡力為真正遇到困難的居民群眾解決問題。
而對那些只想著借考核壓力、輿論壓力、媒體監督壓力,舉著手機彷彿舉著手槍,以達到私利的“利益敏感群體”們,則要堅定的說不!對這些人說不,才是對最廣大人民群眾負責,對自己的工作負責,才對得起自己公務員的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