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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光明之羽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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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孩子23009544
以前看過一個新聞,一家抱養了一個女孩子,家裡還有一個兒子,後來這個女孩子嫁給了家裡的男孩子,懷孕了去辦結婚證,辦不了,好像是說雖然沒有血緣關係也是雙方自願,但在一個戶口本上不行,後來也不知道是怎樣處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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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一個渾身禁術的男人
上了戶口就不行了,前段時間有個結婚的夫婦,結果女方是男方家長丟失好幾年的女兒,想把戶口改回來,但是改回來就和男方是兄妹,就沒法結婚了,除非脫離原戶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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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快樂凡人小事
不知道婚姻法能不能允許。沒有血緣關係的異父母的情況下應該是沒有什麼不可以的,只要兩情相悅。象劉星家裡的情況就看婚姻法怎麼規定的,一切都按婚姻法來行事,不然要麻煩不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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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純鈞RHGL
可以,是合法的。
首先親屬關係方面。
我們講,《婚姻法》第2章第7條,僅僅是禁止“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結婚。
那麼,再婚家庭的非血親子女,他們產生的兄妹、姐弟關係,僅僅是“擬製血親”或者是“姻親”,顯然是不屬於直系血親、旁系血親的。——畢竟,他們本質上根本就不是血親。
《家有兒女》裡的劉星和夏雪,實際上屬於半擬製血親、半姻親,甚至更偏向姻親。法律不禁止此類婚姻。不管從哪一個關係論,他們結合,從血統上來說都是沒有問題的,法律並不禁止。
中國法律不禁止姻親之間結婚。雖然名義上是兄妹、姐弟,但是“姻親”與“非親”根本就沒什麼區別。
所以,姻親之間的結合,就跟普通人一樣,實際上還是跟外人結婚,本質不變,法律也就不禁止。
而且你這麼想。如果兩人相愛是在其繼父母相愛結婚之前,怎麼也不可能剝奪兩人的婚姻自由權利吧。假設劉星和夏雪,在夏東海和劉梅結婚以前就相愛了,夏東海和劉梅有婚姻自由權,劉星和夏雪當然也有婚姻自由權,不可能因為夏東海和劉梅結婚了,就剝奪了劉星和夏雪的合法權益。
因為在法律上講,每一個自然人都是平等的,每一個主體的權利都是法律賦予的,沒有誰大誰小誰高誰低,作為自然人,父親與兒子、母親與女兒,其權益是相等的。
所以,如果劉星要與夏雪結婚,夏東海和劉梅也無權制止,他們若阻礙,那才是違法的。
綜上。從法律上講,劉星娶夏雪是完全沒問題的,合法。只不過有些思想落後的地區,依然比較看重封建教條式的倫理關係。這樣的婚姻,可能會遭到一些閒雜人等的非議。
但不管那些閒雜人等怎麼非議,他們也無權阻礙這樣的婚姻。如果他們干涉兩人結合,就侵犯了兩人的婚姻自由權,是可以追究這些閒雜人等的法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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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豚虎
不可以!但是也不違法。血緣關係上沒問題,他們沒有血緣關係,可以自由結合。但是從倫理上來說,他們屬於姐弟親屬,如果結合了,那就是對倫理道德的踐踏,而且這種情況是無法領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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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只要符合結婚條件,有感情的可以結婚。雖然父母是重組的家庭,是夫妻關係,但是,雙方的子女並沒有血緣關係,符合結婚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