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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小柱子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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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硯容世界觀
關鍵是證據,男性負責提供“就”的證據,女性負責提供強姦證據。
一般來講,強姦罪是傾向於保護女性角度的。如果女性提供了陰道擦拭物,證明你強姦,而你卻提供不了你們“金錢交易”或者“自願”的證據。那麼,強姦罪就成立了,要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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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寧靜致遠3920
這個不好界定,所以規則最重要。女人只要能證明男人和她發生過關係,那怕原來同意,事後反悔,也應該被認定為強姦。男性則需要證明女性是同意的,才能推翻女性的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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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高建律師
是否構成強姦罪,關鍵還是看是否違背了婦女的意志。是否違背婦女的意志,應當重點審查雙方的年齡、關係、是否曾經發生過性行為,發生性行為的場合、時機,現場是否有打鬥的痕跡,雙方身體是否有傷痕,女性衣物是否被撕扯等綜合認定,不能僅依據女性單方陳述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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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南橋布衣
我想大家都應該明白,判定是否為強姦行為的關鍵點。那就是其性行為的發生,是否違背了女方的意願!也就是說,女方是否是在自願的情況下,才與對方發生了性行為的。而提問中所述的"半推半就"的行為狀態,則並不能完全真實的反映出,女方對性行為發生的自我意願及態度。所以針對這樣一種情況,還是應當結合相互之間原有的關係狀態。以及發生關係時的雙方各自的行為態度,及各種條件環境等等因素情況。來綜合的加以進行判斷。這樣才能弄清楚事情的真相,以懲罰犯罪。
首先就半推半就這種行為態度而言,肯定是具有兩種不同心理狀態下的表現。一種就是女方在男方的脅迫威脅下無法反抗,不能反抗,懼怕反抗而表現出的半推半就狀態。這是一種因懼怕且無奈的行為選擇,其行為本質並非是女方的心甘情願。這也是強姦案件中存在較多的一種情形。既然有違女方的真實意願,所以這肯定就是涉嫌強姦犯罪了。那麼另外一種表現的真實內涵就是,兩人不但認識,而且還比較熟悉。於以前平日的交往中,相互間也有言行上的撩撥,挑逗,煽情行為的發生。也就是相互間經常不斷有,調情帶色玩笑的行為互動。而當外界條件形成兩人獨處的狀態時。雙方相互由語言上的挑逗到行為上的互動,終致雙方突破底線發生了關係。
那麼前面的一種行為表現,肯定就是有違女方的真實意願,就是涉嫌強姦犯罪了。而後面的一種行為表現,則很難完全界定是有違女方真實意願的。而這種情況的發生,往往也會產生兩種截然不同的後果。一種就是當雙方突破底線發生關係後。相互之間的情感關係,便是進入了一種乾柴烈火的狀態。隨之確立了相互間的情人關係而一發不可收。這就是典型的,由開玩笑逐漸升級而發展形成的婚外情關係。那麼另外一個結果就是。相互間的苟且之為或被別人所撞破,或者是事後情況被洩露了出去。也或者是男方的行為或者許諾未能讓女方如願。女方出於羞愧吃虧尷尬自保的心理。便咬定是男方對自己實施了強姦,這種情況在強姦案件中,也是並不少見的。
所以。"半推半就"式的男女關係發生,也只是當時女方的一種行為表現。並不能完全真實的反映出女方的自我意願。而一旦談到司法認定,則說明此事女方已經報案。當然司法機關也肯定不會只聽信女方的一面之詞,就認定男方是屬於強姦行為。也肯定需要雙方,提供各自的證物證言等證據。也肯定的會進行詳盡的走訪調查取證。已查明事情真相,懲處違法犯罪行為!
最後也想再提醒大家一句,如果一個頭腦精明的女人。心懷別的目的企圖設局構陷於你,也並非是完全做不到的。但你見色就上,自投羅網這說明你也並非什麼好鳥。我想如果發生這樣的事情,大家的態度肯定都會非常明確。那就是你小子子活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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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司法就是強姦,至於誰強姦誰就要用口才說話,現在的男同胞也正處於被欺凌風浪尖口,無縛雞之力的大有人在。
走友誼路線的話:個人覺得用婚姻法處理比較妥當,男女都不吃虧。
如果正處於婚姻法的保護中而產生的半推半就情況:應該用一夜情或快餐經濟的消費模式去處理。這樣可以避免外界的閒言碎語,和家庭成本的支出。至於道德廉恥方面的譴責就只能讓自己的心去準備承受一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