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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吃瓜群眾一

    現實中大多數人都會遵守車讓人氣,人讓車,現在處罰也是很嚴的,公交車遵守也是多了一個公司內部還有處罰力度更大,估計牽扯著司機的扣款工資穩定罷了

  • 2 # 糊里糊塗不聰明

    當你懷孕的時侯,你能看到滿大街是孕婦。

    當你娃剛會走路,那你在街上看到的都是差不多大的孩子。

    當你在雙向單車道行駛,也總會感覺到怎麼老是在會車時,有三輛車。

    走到路囗時,總是會紅燈,遇到紅燈的機率遠大於綠燈。

    同理,

  • 3 # 新天地知足常樂才是真

    你說的有點片面,或者是你戴了一付有色眼鏡看世界。我年齡大了很少出門。但凡出門總看到許多小車停車等行人。有時心裡還有點過意不去,總想加快腳步讓這麼多車子也好早點過去。也見過有些行人慢慢的走,認為現在車子一定要讓他。我想應該雙方諒解,駕駛員應遵守交通規則。行人更應該遵守。

  • 4 # 二百五十個日夜

    交規還規定所有交通參與者都應該遵守交規呢。。。。。而且大多數小車現在也是挺禮讓的,不管是發自內心還是怕扣分罰款,結果還是有效果的。儘管我不贊同這種不知所謂的規定。

  • 5 # 粵Q偉301

    這可能是你這樣認為的,我們這邊基本上所有的小車都主動讓行人,現在很多司機都素質很好了,也懂禮貌了,覺得現在社會風氣變好了,大家都自覺遵守交通規則。

  • 6 # 體總掃地僧

    我們這裡恰恰相反,除了公交車,其他車大都會避讓行人,公交車橫行霸道,仗著自己個大,就是馬路上的毒瘤,計程車次之!

  • 7 # 威猛先生在香港

    很多人的邏輯概念中,認為行人該被讓,是因為走路的是弱勢,作為強勢的肯定有權選擇讓不讓人,因為他們認定弱者應該自己保護自己,不應該讓高階強者照顧,這樣想的人不是少數,我一些朋友平時正正常常,一上車一發動,就好像窗外的人都和他過不去一樣的。實際上,車不是因為強不強而需要讓人,而是本身馬路就是由人讓出來的土地建造的,因為有馬路,人才會需要過馬路,這是作為本國人民不能被限制的,換言之,只要人要過馬路,車就有義務讓人,但是行人如果沒有指定位置,隨時隨地走出來,汽車也很難讓,所以就為了給司機有一個預判讓人的位置,於是就設定有斑馬線,換言之,行人繞道走到斑馬線前,已經是付出了兩次讓路,這時已經獲得兩次方便的汽車,當然就應該回報行人,這本身不叫做禮讓,這本來就是司機應該自覺讓行的,稱為禮讓只是為了給本身缺乏教養的人,透過讓行表現自己有禮,頭上出現光環,可是,落後的思維教育下,給臉都不要的真的太多,只能罰,越不服越該罰,最好把不讓人造成險情的,以闖紅燈的標準罰,兩次不讓就該回去吃奶學習,所以才可以讓犯過一次錯的人不敢再犯,因為如果一年有12分等於四次不讓行人的處罰額度,相當於司機冒險和行人近距離擦身了四十次以上,稍有一次看漏眼就會撞人。交通法應該改革了,除了記分制,應該再加一條"同一種錯誤發生第二次就停牌"的做法

  • 8 # 牽著蝸牛去散步141098313

    小編,你錯了吧,是你自己感覺而已,現在私家車越來越多了,確實,現在的人素質也沒以前人高了,就拿人行橫道線來說,很多時候,大多數司機看到有行人過馬路都是在避讓,也有一部分司機在跟行人搶時間差,也有一部分人確實是視線呀或其它什麼原因沒有避讓,這些沒避讓的車輛是很容易讓人看到,也很能讓人記住或注意到,所以在感觀上,總覺車輛不避讓行人多。

  • 9 # 小菜一盆

    其實公交的監管力度遠大於私家車,不禮讓行人私家車最多也就是交警的罰200扣兩分!然公交司機罰款是來自三個部門,交警、客管處和公司稽查!被交警抓了三部門同時處罰,違法成本不低於2000還要扣分!很多人說公交是路霸,那只是他們帶有意識的主觀看法!其實這是社會現象,要說機率私家車違法違規比公交車多了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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