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交材料: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原件(副本和年檢證明)及影印件或其它主體資格證明檔案及影印件。
2、與特許經營相關的商標權、企業標誌、專利權、專有技術等經營資源的註冊證書原件及影印件。如註冊商標、專利、企業標誌、專有技術等經營資源已由相關部門受理中的,需提交受理通知書原件及影印件;如註冊商標、專利、其他經營資源是他人授權使用的,需提交許可使用授權書原件及影印件。
3、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經批准方可開展特許經營的產品和服務,須提交相關主管部門的批准檔案的原件及影印件。
4、特許人的名稱、聯絡人(職務、電話、傳真)、地址、郵政編碼、電子郵件地址。
5、2007年5月1日前從事特許經營的特許人需提交特許人與本市的被特許人首次訂立的特許經營合同原件及影印件;2007年5月1日後從事特許經營的特許人需要提交符合《條例》第七條第二款規定的證明檔案的原件及影印件。
6、市商務局要求的其他檔案。
7、商業特許經營基本情況。
8、所在省、直轄市轄區內全部被特許人的店鋪分佈情況。
9、特許人的市場計劃書。
10、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影印件或其他主體資格證明的影印件。
11、與特許經營活動相關的商標權、企業標誌、專利權、專有技術等經營資源的註冊證書影印件。
12、特許經營合同樣本。
13、特許經營操作手冊的目錄(須註明每一章節的頁數和手冊的總頁數)。
14、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經批准方可開展特許經營的產品和服務,須提交相關主管部門的批准檔案。
15、經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的特許人承諾。
二、辦理程式
1、特許人向市商務局申請備案並提交材料(1-6項)以獲取商務部商業特許經營管理系統登陸號和密碼;
2、特許人獲取登入號和密碼後,登入商務部商業特許經營資訊管理系統填報備案材料,並向市商務局提供紙質備案材料(7-15項);
3、市商務局按照備案管理辦法要求對材料進行核實,對符合條件的企業予以備案。
特許經營是指特許權人與被特許人之間達成的一種合同關係。在這個關係中,特許權人提供或有義務在諸如技術秘密和訓練僱員方面維持其對專營權業務活動的利益;而被特許人獲准使用由特許權人所有的或者控制的共同的商標、商號、企業形象、工作程式等,但由被特許人自己擁有或自行投資相當部分的企業。
一、提交材料: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原件(副本和年檢證明)及影印件或其它主體資格證明檔案及影印件。
2、與特許經營相關的商標權、企業標誌、專利權、專有技術等經營資源的註冊證書原件及影印件。如註冊商標、專利、企業標誌、專有技術等經營資源已由相關部門受理中的,需提交受理通知書原件及影印件;如註冊商標、專利、其他經營資源是他人授權使用的,需提交許可使用授權書原件及影印件。
3、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經批准方可開展特許經營的產品和服務,須提交相關主管部門的批准檔案的原件及影印件。
4、特許人的名稱、聯絡人(職務、電話、傳真)、地址、郵政編碼、電子郵件地址。
5、2007年5月1日前從事特許經營的特許人需提交特許人與本市的被特許人首次訂立的特許經營合同原件及影印件;2007年5月1日後從事特許經營的特許人需要提交符合《條例》第七條第二款規定的證明檔案的原件及影印件。
6、市商務局要求的其他檔案。
7、商業特許經營基本情況。
8、所在省、直轄市轄區內全部被特許人的店鋪分佈情況。
9、特許人的市場計劃書。
10、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影印件或其他主體資格證明的影印件。
11、與特許經營活動相關的商標權、企業標誌、專利權、專有技術等經營資源的註冊證書影印件。
12、特許經營合同樣本。
13、特許經營操作手冊的目錄(須註明每一章節的頁數和手冊的總頁數)。
14、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經批准方可開展特許經營的產品和服務,須提交相關主管部門的批准檔案。
15、經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的特許人承諾。
二、辦理程式
1、特許人向市商務局申請備案並提交材料(1-6項)以獲取商務部商業特許經營管理系統登陸號和密碼;
2、特許人獲取登入號和密碼後,登入商務部商業特許經營資訊管理系統填報備案材料,並向市商務局提供紙質備案材料(7-15項);
3、市商務局按照備案管理辦法要求對材料進行核實,對符合條件的企業予以備案。
特許經營是指特許權人與被特許人之間達成的一種合同關係。在這個關係中,特許權人提供或有義務在諸如技術秘密和訓練僱員方面維持其對專營權業務活動的利益;而被特許人獲准使用由特許權人所有的或者控制的共同的商標、商號、企業形象、工作程式等,但由被特許人自己擁有或自行投資相當部分的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