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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啊偉說影視

    說一個分叉的事,當時因為這件事,阿里換掉了一個高管。阿里本來千辛萬苦從京東挖了一個高管,級別很高,後來剛到本地生活一兩個月,換掉他的理由是這個女員工給他發了訊息後,已讀未回。但是其實從他收到訊息到小作文發出來,一共才過了兩個小時。一個高管總要先找人瞭解情況然後再看怎麼回覆吧,畢竟這個控告很嚴重。結果就因此被換掉了。

    但是,對於阿里來說,塞翁失馬,焉知非福,換上了俞永福,本地生活沒準有希望。阿里應該最焦慮的就是本地生活怎麼做起來了,俞永福的能力很強,也是因為這件事,臨時換上來。看了這幾天俞永福給所有本地生活員工發的郵件,很接地氣。

    多年之後回看這件事,影響可能不僅僅是一場輿論風波。

    回到這件事本身:

    我們應該保護任何受到侵害的人,不要求是完美受害者。這裡的受害者,包括自稱受侵害的阿里女員工,也包括所有被不實言論影響的人,包括品牌受影響的公司。對於受害者,只有一個要求,你得說實話。編了瞎話寫小作文帶節奏,這是錯誤的,無論是女性還是男性。

    這倆人有沒有猥褻,以警察的調查為準,如果警察的調查顯示有,他們就應該付出代價。

    但是同時,如果是他們沒有做過的事,故意透過小作文造謠,利用大家的同情心,這樣一定會被反噬。

    不應該分男女區別對待。對就是對,錯就是錯。

    如果一個人說謊帶節奏最後沒有成本,就是在傷害其他潛在的受害者。未來如果真有受害者,再這樣說的時候,別人就不相信了。

    所以無論你是女性還是男性,在這件事情上,要站到道理上,而不是標籤立場上。

    公司解僱是否合理,不用再寫小作文了,因為信用已經破產了。覺得不合理,去申請仲裁就可以。

  • 2 # 譚浩俊

    “阿里被性侵”女員工周某被開除了,你怎麼看?

    此起事件的處理,從阿里來說,做法有點欠妥,尤其是解除其合同的理由,比較容易引起輿論的反感,因為,被侵女子的行為,縱然過分,也與阿里內部管理不善、處理不及時、方法不正確有關,而不完全是女子一個人的責任。將其終止勞動關係,等於把責任推給她一個人了。所以,方法不太恰當。

    而對於被侵女子來說,其在整個事件中的表現,也確實有點不太正常。在酒店已經被侵的情況下,也不制止。到了賓館,又反覆給別人打電話,導致領導第二次進入其房間。如果自己確實做得正,也可以不開房間門的。而到了第二天一早,又打電話給超市員工來自己的房間,似乎給人以暗示的感覺。事件發生後,又不及時報案,而在證據全部毀滅的情況下,再報案,並在單位公共場合釋出所謂的訊息。所有這一切,都是有問題的。即便公司不與其解除合同,自己也要主動離職。否則,真的不好意思再呆下去。

    解除勞動合同,是必然的,沒有更多可以不理解的。

  • 3 # 文慧心

    現在沒有“被性侵”,這個詞了。雙方願意就行。況且,阿里大把錢,賠點錢,取得對方諒解也就行。那個誰說,沒4千萬元,你都不承認是我的學生。現在是錢多光榮,勾女光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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