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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律師隨談

    國家不賠償,賠償法明確拒絕這樣的,一般政府會考慮補助。

    說幾個有意思的案例:

    教皇宣稱一切都是上帝制造了一切,美國一個受災的人,就起訴了教會和教皇,你們不是上帝的代言人嗎?

    西班牙一個人去商標局註冊了,認為太陽是他的,無主物,竟然通過了,沒快活幾天,有人起訴他,因為太陽黑子造成很大的通訊問題。

    俄羅斯也有類似的情況……

    我有時遇到奇葩的宗教信仰者來說服我入教,我就用類似的邏輯和案例去說他們,為啥不賠償?他們說的都是:這是神在考驗你。

  • 2 # 王安十

    賠償是不可能滴,國家只保護它的豬身安全,可沒有說要對它的行為進行約束,必竟它是野的,誰也管不住,不像圈養的,加上它又沒有法律意識,百姓只能自認倒黴

  • 3 # 一隻娛樂的瓢蟲

    目前野豬糟蹋百姓莊稼還沒有寫在法律裡,我覺的如果人在不獵殺野豬的情況,野豬將居民的農田踐踏了,國家應該給予這個種農田的給予相應補償,農民種田不容易,一年的收成就靠這些農作物了,如果自己的糧食被野豬拱了,農民可能這一冬都不會好過,而且損失的不止農民這一家,如果這家有剩餘也是可以賣的,這就損失不止一家的口糧,他一家間接影響他的使用者吃糧和蔬菜問題,所以野豬如果把百姓糧食踐踏了,我覺的國家應該給予一定的補償,不能讓老百姓為了糧食而寒心,我覺的國家會有兩全其美的好政策,未來中國共同富裕還是非常得民心的。

  • 4 # 關中食者

    野豬屬於國家保護動物,同時又是禍害農民莊稼的罪魁禍首。有時候甚至危脅到村民的生命財產安全,這是長期不易解決的矛盾。

    筆者認為即然是國家禁獵的保護動物,那麼國家就負有相應的責任。這個責任就是除了有效保護野生動物不受非法侵害之外;更應該制定對因野生動物對普通存民的生命財產意外傷害的保險機制,和必要的合理賠償。並制定相應的法規,做到有法可依。

    同時建議,以公安為主,地方民兵組織配合的護農護村隊;實施軍民聯防機制,配備一定的裝備器材,在主要野生動物危害區,常態化運作,達到威懾和保證村民的正常生產生活不受影響。這樣,即執行了野生動物保護法,同時又兼顧到對村民的利益有效保障。

    野豬是一種比較兇殘的動物,對農作物的破壞性級大,而且是成群結隊,七十年代不得已國家曾動用縣武警部隊剿殺。世界各地近年來都有豬患,像美國,澳洲,都是重災區。

  • 5 # 鎮浪1054355145656

    我認為既然是保護動物,百姓也有義務保護野豬的生存權利。

    但是野豬繁能力超強,一年可生育二三胎,一隻母豬一年會增加十幾只甚至幾十只仔豬。而且現在又沒有野豬的天敵,所以沒多久就會氾濫成災 !而且野豬又是雜食動物,侵犯百姓的莊稼顯而易見。

    它們又是成群結隊的覽食,會把成片的莊稼遭到糟蹋,而又不是一天二天的事!搞不好野豬還會傷人和家禽,所以政府應該出臺一個政策,如何對百姓的莊稼和財產實施補償或賠償的辦法,使百姓的心中有個底線。

    但最好的辦法設立一個自然保護區,將人獸隔離開來,而且控制其數量的發展,定期捕殺一部分野豬,也可以收回一些成本!!!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你覺得今年天貓在“雙11”的時候還能創紀錄嗎?為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