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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旋轉的方向盤

    按照法律規定來說年檢和違章處理是兩碼事,年檢就是年檢,處理違章就是處理違章。《機動車登記》規定中明確指出機動車到達年檢期限機動車所有人應向車管部門提供證明資料進行年檢標籤的稽核簽發,並沒有提及年檢前必須先處理違章。按理說在約定時間內我按時對車輛進行年檢就可以,至於違章處理問題我可以在本年內自行抽時間處理。

    那麼問題來了,幾乎每個地區都要求年檢前處理好違章又是從何而來?我們知道《機動車登記規定》針對面是全國性的,可以說針對面比較大,要求比較寬泛。所以各地部門就可以走邊緣化路線,在不違法違規的情況下做一些地方性要求。年檢前處理違章,雖然不是法律硬性規定,但經過長期的實施似乎已經成了不成文的規定。

    其實這樣的要求也有一定的原因,因為對於不守法人來說年檢可能自己都不去做更別指望他們去主動交罰款(舉個例子:但是大家不要這樣做,5000塊錢買個破車也沒走正規手續,從不年檢違章還一大堆可能違章罰款都超過車價格了你還會去主動處理違章嗎?)。所以,防的是一些投機取巧的人,你想賺國家的錢估計想多了吧。

    還有一個原因就是目前很多檢測系統都預設有違章檢索功能,如果你有沒處理得違章那麼在你上傳了車輛年檢資訊的時候會被系統退回(提示你有違章沒有處理),系統過不去當然你的年檢標籤是不能核發的。所以呢話又說回來,對於年檢前處理違章來說站在個人立場是不人性化的(本來檢車耽誤時間,最後一關還得讓我先處理違章,太耽誤事)但是站在部門立場確是很有利的,至於之後的規定是否會完善我們也只能期待。

    總之呢,回到實際情況,既然有違章我們及時處理就行,不要等到年檢的時候在處理就跟不上了,部門有部門的規定,我們何必為難自己?如果你真要較真上訴,你會贏,但是你真的會去這樣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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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 孫行者救援線上

    可能很多朋友都不知道在年檢的時候需要把違章都處理掉才可以,開著車子過去年檢,結果被告知還有違章沒處理,需要處理完才能年檢,這一去一回就浪費了很多時間。在我們生活中,很多朋友驗車,到最後環節也就是要給年檢標的時候,工作人員都會查詢一下,你的車是否有違章,有違章就不給你年檢標,這已經是廣大車主皆知的“秘密”了。

    然而,很少有車主去較真認識考慮過,這種行為是否違法?即便有朋友知道這種附加條件的行為違法,因為投訴或者訴訟處理起來很麻煩並耽誤時間,也就放棄了。

    而車管所“不處理違章,就不給年檢標”是依據哪條規定呢?

    公安部關於修改《機動車登記規定》的決定(公安部令第124號)第四十九條:“申請前,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將涉及該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申請時,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並提交行駛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車船稅納稅或者免稅證明、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正是靠這這一條“規定”,各地方的車管所就以先處理違章為由強制車主繳納罰款才可以完成年檢。也正是這條“鐵律”,使很多大意了的車主在沒有處理違章的情況下無法完成驗車的最後一步(處理違章會有時間延遲,需提前處理)。

    正是依此規定,各地車管所將違章處理與車輛年檢實行“捆綁”。但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條明確規定,機動車應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對提供機動車行駛證和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單的,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應當予以檢驗,任何單位不得附加其他條件。對符合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發給檢驗合格標誌”。所以在年檢的時候,記得先把違章處理掉再進行年檢,否則去了也是白去,只能浪費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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