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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wendao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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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萌大兔和萌小兔的幸福
養父母被判刑你會生氣,說明你是一個善良的孩子。
很多養父母買來孩子以後都是當做親生的孩子來疼的。
他們因為這樣或者那樣的原因沒有孩子,也許試過用正常的渠道收養孩子,也許沒有試過。他們買了你,也許只是為了傳宗接代。但是,他們圓了一個當父母的夢,他們把你當做自己的孩子來疼來愛。你感受到了他們的愛,接受了他們的愛。也許在你沒有被買賣之前的記憶的情況下,你會是一個在愛的包圍中長大的幸福小孩。
可是,你的親生父母呢?
他們因為把你弄丟所承受的心理壓力你根本就不會明白。
有很多丟失孩子的父母有瘋掉的,有焦慮生病的,有悔恨自殺的。
他們的悲劇誰來買單?
沒有買,就沒有賣。我支援買賣同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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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添三同老1
如果沒有生育能力,又想養一個孩子。去孤兒院申請啊!合法合規還可以選擇,也不用花錢。買拐來的人口,不是犯罪是什麼?!!你特碼的當是買大白菜啊?!即便對買來的很好,比親生的都還好,那也是在支援買賣人口!該同罪,必須同罪,才能有效的打擊人口販賣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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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老馬閒評
沒有買賣就沒有傷害,這只是一個廣告語,而不是真理。
實際上,沒有買賣就沒有傷害,邏輯關係不通。
比方說:人類社會,最初是沒有買賣行為的,因為當時生產力低下,自己都吃不飽,難以果腹,那還有東西拿出來去賣。隨著生產力的提高,有了一定的物資剩餘,才有可能拿出剩餘的東西去交換,其實,是先有賣,先有賣的想法,才有買的行為。而不是現有買的行為才有賣的想法和行為。
同樣的到了,拐賣兒童也是先有賣,再有買。說句不好聽的,人販子偷到小孩,如果沒人買的話,結果是什麼?要麼拋棄小孩,要麼傷害甚至殺害小孩,跟買又有多大關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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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天翼8505
關鍵問題是這樣子的,現在的這些案例都是十幾年前發生的,當時農村地區普法嚴重缺失,很多人是不知道賣買同罪這回事。“買賣同罪”是針對於商品而言,但人不是商品,人有思想和情感,所以還得具體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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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睡夢裡的曇花
拐賣兒童應該是重罪!明知是個被拐兒童還買也是不對的!應該報警。從另一個方面來說,買家只要不虐待孩子應該算是個好事!起碼不至於讓孩子忍飢挨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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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城市拂曉
想要駁斥謬論很簡單,設身處地,答案立刻清晰無比。
養父母被判刑,“你”會生氣。
那是因為你不是受到傷害最深重的人。
換個身份,你的孩子被別人買走,你會不會生氣?
表面上看,維護養父母的“利益”(加上引號,因為這根本不是他們應有的利益),是人之常情,甚至是三觀尚可的人正常反應。
但這背後隱藏的邏輯其實十分不合理。
被拐兒童因為承受了本不該承受的“養育之恩”而對養父母產生感情,而這份感情,原本是不應該存在的,是人販子和買家合夥造成了這個悲劇。
如果說對所謂“養父母”有感情可以理解,那麼對無辜的親生父母冷漠、疏遠,就沒有絲毫愧疚之心嗎?
所以,什麼事情,換個身份,答案一目瞭然。
美國支援中國臺灣省獨立,派軍隊駐臺,對不對?
換個身份,中國支援美國德克薩斯州獨立,派軍隊駐紮,美國會同意嗎?
之所以被拐兒童不甘心,對親生父母冷漠殘忍,還發出這樣匪夷所思的問題。無非證明他是一個自私的靈魂而已。
那麼,提問者
祝你的孩子,跟他的養父母開心和睦,永不分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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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Windows777777
該懲罰的是人販子,沒有人販子的伸出的黑手就沒有這些悲劇!人販子是最大的贏家,無本萬利,罪孽深重傷害了兩個家庭,危害了整個社會。卻躲到一邊高喊:沒有買賣就沒有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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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家的罪孽更深重!沒有買家哪裡來的賣家?沒有賣家哪裡來的拐賣兒童?!不僅僅是買賣同罪,而且要加重對買家的刑罰!!因為拐賣兒童的始作俑者就是因為有買家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