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明律說法

    飯,有貴的,有便宜的。

    請吃,有街邊小店,也有五星級的酒店。

    在一起訴訟中,開完庭都12點多了,下午還要繼續。當事人和我從法院走出來,找了一家蘭州拉麵,我知道律師不得接受當事人的請客送禮,所以,我堅持要自己付費,一個律師,豈能在一碗拉麵面前違反原則,不就是10元錢嗎,難道律師出門10元都不帶嗎,太小瞧律師了吧!

    當事人的飯,堅決不能吃,蘭州拉麵,律師還是吃得起的。

  • 2 # ziyoustar

    除非是法援的當事人,你應該考慮一下對方請客的目的和方式。感覺不妥,拒絕即可。

    你這問題問出來給人的感覺就是想去,又不敢去。跟貪官想收禮又怕舉報一樣。

    律師只是一個職業,當事人是你的客戶,連跟客戶相處都不會。怎麼跟客戶建立互信?

  • 3 # 老太太551551

    律師本來就是替委託人辦事的,而且還接受了委託人的費用,費用多少還都是協商的,委託人請吃一頓飯又算什麼事兒,律師又不是公務員。

  • 4 # 小鹿律師

    律師是高收入人群,不缺吃喝,一般當事人請我吃飯一般不去,當事人如果甘心出於尊敬請我吃飯,我會接受給當事人面子,到會也請當事人,互相來往,才能建立友誼和有利於案件的溝通,有利於案件的解決。

  • 5 # 律師張晨陽

    對這個問題要看具體情況。

    但有一個原則,不能在當事人眼裡失身份,“不能掉價”,吃飯的目的是為了增進與相關人員的感情。

    具體操作:

    當事人是單位的,如果工作沒結束或工作結束時,當事人熱情招待吃飯,也不影響後續的工作,完全可以吃。但人家只是客氣一下,你不要順坡上驢,應客氣地婉拒。

    有的時候,單位的人是想借著請律師的名義蹭單位一頓飯,這時你要給人家機會。

    如果是在本地辦案,當事人是個人的,即使開完庭已經到吃飯時間了,原則上不吃,尤其是當事人收入不高的,一定不吃。

    如果和個人當事人一起到異地辦案,原則上餐費是當事人承擔的,但也要視情況,沒有必要“你吃你的,我吃我的”。

    無論何種情況,拒絕個人當事人的餐飲時,一定態度誠懇,不能讓對方感覺律師不吃他的飯是因為瞧不起他。

    無論何種情況,不要主動提出吃這吃那,要告訴請餐的一方要節儉,吃飯時要注意儀態,自己不喜歡吃的,可以點到為止。

  • 6 # 聰明熊貓4

    律師吃飯隨便可吃,但當事人請吃百份百可吃,而且還要吃貴的,由律師點菜。

    特別案件不在當地還請住宿,一般都是新手律師,有水平的好律師是不吃的。

  • 7 # 星泉法評

    律師應不應該接受當事人的請吃飯?

    這麼多年來,從來沒有真正思考過這個問題。內心深處覺得這根本不是個問題。這個沒有什麼扭捏的,也不需要上升到什麼原則。說白了,無非就是情況不同,處理方式不一樣而已。

    第一種情況,趕上飯點了,飯後還要在一起,不拒絕。

    和當事人一塊出去辦案,你還自己單開一桌自己付款?和對方商量AA制?這不是我的做事方式。

    一頓飯而已,或豐或儉吃什麼都可以,和富豪當事人你非得謙虛客套吃蒼蠅館子,人家可能咽不下去。和一個慘淡經營的小企業主,路邊攤填飽肚子,也沒必要自己清高追求所謂的乾淨,客隨主便。

    以上是說一塊出去辦事,趕上飯點了,正常範圍內吃飯不拒絕。但是如果吃飯了以後沒有別的事情各自分開,基本不會留下吃飯,找個理由拒絕非常容易。

    第二種情況,專門設飯局酒局不參加。

    我不好酒也不缺酒,對飯更沒有什麼追求,所以不是正巧趕上,專門擺個酒局,基本上不會參加。有事到辦公室談,當事人的辦公室,自己的辦公室根據具體情況確定,酒桌飯桌不是談事情的地方。哪怕是很多年的老客戶,也基本不赴飯局酒局。

    第三種情況,答謝宴極個別情況才參加。

    事情辦完了,當事人高興,要請你吃飯,去不去?正常是不去!有一份肯定的評價就夠了,飯在哪吃都一樣,幹嘛讓人家花那個錢。再說那本就是分內的工作,受不了人家一謝。

    如果對方非常非常有誠意,又碰到了合適的時間,吃個飯,交流一下感情,也沒什麼不可以的。曾經就有一個當事人的父母,在結案以後非得請吃飯,兩個70多歲的老人,都是退休的老教授,再三要聊聊天,拒絕了好幾次,仍是堅持,這種真的是盛情難卻。

    總之,趕上飯點填飽肚子的飯大大方方的吃。其他的飯局都是負擔!是負擔!是負擔!我只想說懂的人都懂,不懂的人解釋了也不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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