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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考證百曉生

    你得說清楚在一起,是在一起到什麼程度。

    丈夫在服刑,一個女人家操持著一家老小,生活中有需要幫助的,你作為朋友,提供適當的幫助,這不但無可厚非,而且是值得稱讚的。

    但是,也只限於提供正常的幫助,你要是替朋友接手了,那就不仗義了。而且,也不利於你朋友在獄中的安心改造。

    當然,你這種行為也只是不仗義、不夠朋友、趁人之危。但是隻要你沒有強迫朋友的媳婦跟你在一起,那就只是道德層面的問題,肯定不違法。

    還有啊,我想知道你朋友是因為什麼事進去的。你就不怕他知道了你們的事情以後,破罐子破摔嗎?!萬一,我說萬一啊,有一天,他出獄了,看著你們倆其樂融融的。你覺得他會不會萬念俱灰,然後一咬牙,一攥拳,把你倆給幹了啊。

    朋友妻不可欺,一定要謹慎。我覺得你既然問這個問題了,肯定是已經做了什麼。聽你馬老師的,耗子尾汁!

  • 2 # 白鹽夜燈

    如果從生活上照顧服刑人員的妻子、孩子、父母,我覺得你是一個真男人,是個爺們,值得尊重,更值得欽佩。我想當你朋友回家,一定會感激你,把你當著人生最好的朋友,無論時候,只要你有任何事,他一定都會肝腦塗地,為你赴湯蹈火。你們的友誼超越了全中國99.99999%的人,你們的朋友情可以維持到生命的最後。

    如果從生理上照顧,那我只能說,法律管不了,道德也管不了的話,就是個渣渣。這叫什麼,趁人之危!利用女性寂寞、孤獨、無助去獲得女性的芳心。別以為自己多優秀,你只是利用了人性生理的慾望。也肯定可以說,你朋友的老婆如果真和你發生點什麼,那說明他老婆也不見得多愛你朋友。

    最後說一句,兔子不吃窩邊草,不是兔子不吃草,是吃了窩邊草草,兔子窩和小兔子也有生命危險。

  • 3 # 馬徵

    我身邊就有這樣的例子。倆關係不錯的朋友,一個進了監獄,另一個做了趁人之危之事,後來監獄裡的人出來了……

    和服刑人員的媳婦在一起,違不違法,看了這個故事你就會明白。

    張偉是我的同事,17年冬天的一個晚上,他酒後和兩個路人發生了衝突,在衝突中將其中一個人打傷了。

    後來,他又藉著酒勁衝到醫院,又一次打了對方,而且還大鬧了醫院,理由是大夫們給那個人治了傷。

    酒醒後,雖然他很後悔,但是已經晚了,他因為尋釁滋事罪被判處了3年有期徒刑。

    在他服刑期間,他的一個姓陳的朋友覺得有機可乘,便假借關心的名義對張偉的妻子噓寒問暖,有事沒事跑去獻殷勤。

    張妻以為他是出於朋友之間的友情來照顧她的,覺得他這人不錯,挺感激的。

    慢慢的,張妻沒能經得住姓陳的花言巧語,在一番糾結後兩個人偷偷走到了一起。

    紙裡包不住火,這事被別人發現了,張偉刑滿釋放後沒多久也知道了這件事。

    2000年的12月19日晚上,張偉一路跟蹤,最終在郊外把兩人堵在了車裡。

    被撞破後,二人不僅沒有愧意,妻子還當場跟跟張偉提出了離婚要求,而已有家室的陳某也用言語刺激、恐嚇張偉。

    張偉失去了理智,同陳某扭打在一起,眼看情人陳某要吃虧,張偉妻子撿了一塊石頭朝張偉頭上砸了一下,後被張偉奪過,將兩人打傷後投案自首。

    後來,張偉提出離婚,因妻子屬於過錯方,被判定淨身出戶,並且失去了兒子的撫養權。

    陳某也被妻子趕出了家門。

    張偉的前妻萬念俱灰,把所有的原因都歸罪到了陳某身上,認為是他破壞了自己的家庭,讓自己在親友和同事們面前臉面盡失。

    今年4月的一天,張偉的前妻趁陳某熟睡之際,舉起提前藏好的匕首對準了陳某的要害……

    現在,張偉的前妻因涉嫌故意殺人被羈押在看守所,案件還在審理當中。

    俗話說,朋友妻不可欺。你朋友目前正在服刑,你卻想趁人之危,勸你還是三思而後行,坐牢的人一般都脾氣不太好,最好不要去招惹。

    你朋友坐牢,你想趁機去破壞他的家庭,做這種事你可要想好了,如果不是終身監禁,他總有出來的一天,到時候你可能後悔都來不及。

    你的這種念頭雖然不違法,但是很危險,希望你三思而後行,最好打消這個念頭。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男女之間真的有真正的,純純的友誼嗎?不是男閨蜜那種?